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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华民国学制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中华民国学制

分类:【传统文化】

1912年至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颁行的学校教育制度。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同年1月9日成立教育部。著名教育家蔡元培任教育总长后,立即着手对封建教育进行全面改革。同年1月19日教育部颁发《普通教育暂行办法》14条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11条。这两个暂行条令,是新学制形成前,实施教育的主要依据。其中许多条款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的进步要求。如《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规定:“从前各项学堂,均改称学校。监督、堂长,一律改称为校长”;“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凡各种教科书,务合乎共和民国宗旨。清学部颁行之教科书,一律禁用”;“小学读经科一律废止”;“小学手工科应加注意”;“中学为普通教育,文实不必分科”;“旧时奖励出身一律废止”等。《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中,规定了小学、中学、师范学校开设的课程,并制订了统一的课程表,从课程内容上对封建教育进行了改造。同年3月8日公布《教育部禁用前清各书通告各省电文》:“本部高等以上各学校规程,尚未颁布,各地方高等以上学校,应令暂照旧章办理。惟《大清会典》、《大清律例》、《黄朝掌故》、《国朝事实》及其它有碍民国精神及非各种学校应授之科目,宜一律废止。此外关于前清御批等书,一律禁止采用。”南京临时政府存在时间很短,未及制订新的学制系统。1912年4月1日,袁世凯接替孙中山临时大总统职,组成北京临时政府,仍任命蔡元培为教育部总长。同年9月2日,在教育界进步力量支持下,教育部公布民国教育宗旨,即:“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第一次完整提出资产阶级德、智、体、美“四育平均发展”的方针。次日,又公布《学校系统令》(即“壬子学制”),将整个教育期限定为17―18年,共分3段4级:小学1段2级;中学、大学各1段均1级。不久,教育部又陆续颁发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法令。1913年将二者总合成“壬子癸丑学制”,在学制系统上又上加大学院、下加蒙养院;实业学校、师范学校系统也更加完整。对各级学校的教育宗旨、入学资格、年龄、课程及修业年限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1915年北洋政府公布《教育要旨》、《教育纲要》、《国民学校令》、《高等小学校令》、《预备学校令》等教育法规,其中都有涉及修改“壬子癸丑学制”的条文。较大变动是将小学分为两轨:一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国民学校”,年限为4年;一是为升学者设立的“预备学校”,附属在中学校内,年限为7年。规定自高小就不得男女同校;中等学校实行文、实分科,取消各科并重的制度;高等学校添设经学院。1916年9月,撤销袁世凯所颁布的《教育要旨》、《教育纲要》及《预备学校令》等法规。“壬子癸丑学制”基本上沿用到1922年新学制颁布时废止。1922年北洋政府颁布《学校系统改革案》,即“壬戌学制”。这一新学制系统类似美国“6?3?3”学制,规定全部学校教育时间为16―18年,分3段5级:初等教育阶段2级;中等教育阶段2级;高等教育阶段1级。1928至1949年,在国民党统治区,曾先后提出一系列教育法规,如《小学规程》、《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大纲》、《国民学校法》、《中学法》、《师范学校法》、《职业学校法》、《大学组织法》、《大学规程》等,在学制方面虽几经修改,但基本上沿用1922年学制,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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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