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民国约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民国约法分类:【传统文化】 袁世凯为实现独裁专制而炮制的宪法。称“袁记约法”,也称“新约法”。1914年初袁世凯下令解散国会,撕毁孙中山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月,袁世凯指使成立以改造民国国家根本法为目的的造法机构――约法会议,其职权以讨论大总统交议的增修约法案为限。议员大都由袁世凯指定,或由各省都督保荐,经袁同意。3月18日,约法会议在北海团城开幕,孙毓筠被选为议长,袁世凯的亲信王式通为秘书长。5月1日,约法会议制订出《中华民国约法》,同时公布实施。《中华民国约法》含国家、人民、大总统、立法、行政、司法、参议院等10章共68条。该法称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依法享有诸民主自由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废除责任内阁制,代之以总统制;大总统总揽中华民国统治权,兼任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各地之军队,确定军队编制与兵额,宣告和战,缔结条约;制定官制官规和任免文武官员;非常时期发布之命令具有法律效力;组织立法院主持国家立法事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1人赞襄之,具体事务由各部分掌;司法由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设参政院为大总统之咨询机构;清室优待条例等“永不变更其效力”。该约法将1912年后袁世凯破坏民主制度而攫取的各种特权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为袁世凯进一步扩张权力和复辟封建帝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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