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分类:【传统文化】 土地革命时期实行于中央苏区的暂行税制。1931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32年7月公布实施。主旨是废除国民党政府的一切苛捐杂税,取得和增加财政收入,保障革命战争供给。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实行统一累进税率,对任何方面只征收一种税,税种分为农业税、商业税和工业税三大类,为促进工业发展。先开征农业税和商业税,工业品的出厂税暂缓征收;商业税的征收,分为关税(出入境通过税)和营业税(商业所得税)两个主要税种;农业税又称土地税或公益税,分为田林税、山林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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