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1958年8月以后,安徽省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开始撤销乡人民委员会建制,建立起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一般以一乡或数乡建立一个人民公社,镇亦改为人民公社或并入人民公社。公社以下,原农业生产合作社改建为生产大队,原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生产大队改建为生产小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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