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的酒肆与酒食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国的酒肆与酒食分类:【传统文化】 酒肆指出售酒类的酒店、酒铺、酒家;酒食,则指酒肆出售的佐酒之食物、果品等。中国的酒肆,古时又称酒楼,与酒旗相连。它的发展沿革是:1、酒旗,即酒官之旗。酒官设于周代,酒旗的出现也始于周朝。古代,帝王与臣子饮宴之时,都悬酒旗,以示对天上“酒星”的敬祭。后来,私人的酒家、酒肆也沿此习,悬挂酒旗(或酒帘),以招徕顾客登门饮酒,酒旗上则绘有“酒旗三星”。2、酒楼。酒楼的出现,最初也属官家,始于周代初年。春秋时,吴王夫差与西施就曾在高三百丈的“姑苏台”酒楼上宴游;西汉高祖刘邦、武帝刘彻,分别在“歌风台”、“柏梁台”上宴请父老和群臣。曹魏时的官家酒楼,也叫“青楼”。南北朝时期,私人酿酒者才多起来,故私家酒楼也多起来。唐代私人酒楼中,最著名者为长安的安国寺的“红楼”,以及宝鸡的“卖酒楼”。宋代的官、私酒楼更多,洛阳城内有“集贤楼”、“莲花楼”、“礼乐楼”、“宣德楼”;相州(今河南安阳)城内有“秦楼”、“翠楼”、“康乐楼”、“月白风清楼”;咸阳有“宝钗楼”,成都合江园有“芳华楼”。明代洪武时,南京的酒楼更多,有“来宾楼”、“重泽楼”、“乐民楼”、“鹤鸣楼”、“醉仙楼”、“淡粉楼”、“梅妍楼”、“讴歌楼”、“鼓腹楼”等。明太祖还在“醉仙楼”里赐宴过百官。这些官办酒楼,主要招待来京办事的地方官员、各族来京的“贡使”、进京赶考的士子文人等。3、酒肆与酒食。清代京师(北京)民间,酒肆(酒店、酒馆)共分为三种,其所出售的酒品,则有南酒、京酒、药酒等类;至于佐酒之酒食,亦更加丰富多采。一种为“南酒店”,所出售的酒为南方的女贞酒、花雕酒、绍兴酒及>竹叶青酒等;佐酒的酒食肴核则为火腿、糟鱼、蟹、松花蛋、蜜糕等物。因经营江南名酒、名菜、名食,故光顾者多江南来京之人。另一种则为京酒店,为山左人所设,所出售之酒为雪酒、冬酒、涞酒、木瓜酒、干榨酒,且又各分清浊两类。酒食则有煮咸栗肉、干落花生、核桃、榛仁、蜜枣、山渣、鸭蛋、酥鱼、兔脯肉等。这种酒肆,完全是地地道道的北方风味、京师风味,故饮者以北方人居多。再一种为药酒店。所出售的酒,则以烧酒用花蒸成,名字繁多,有玫瑰露酒、茵陈露酒、苹果露酒、山渣露酒、葡萄露酒、五加皮酒、莲花白酒等。酒店所售药酒,一类为浸泡中草药的药酒,另一类则为果木酒、花露酒。这两种酒,饮用后既可以疗疾,又可以健身,且酒的度数较低,性味柔和,故深受民间的欢迎。清代,凡在京酒店饮酒者,以半碗为度,实则四两,若一碗则为酒半斤。这是一般入酒肆坐饮者的酒量。倘呼朋引友入肆聚饮,则其量不受此限,此风至今犹存。体察中国的各地酒肆,品尝酒食风味,是中外旅游者进行各种旅游活动时,别开生面的活动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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