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买卖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买卖分类:【中国民俗】 房屋买卖有两种形式,一是典,二是卖。 典,是房主将房屋以抵押形式给典主,从中得到若干钱。典有典期,到期还钱,房归原主,俗称“赎”。典房时要立契约,如到期房主无钱赎回,则活契就变为死契,房屋就归典主所有。这种典房形式与当铺的“当”相似。典当均比实际所值要便宜得多,故不少大户人家都是利用典当到期原主无钱赎回而发财的。卖,是房主将自有住房进行出售,故民间专有经营此道的人,俗称“跑房掮的”(今也称“房虫子”)。“跑房掮的”就是指中介人或经纪人。一般跑成一处房屋,跑房掮的就可以从中获得好处费。旧时,提取的比例是“成三破二”,即买房人付给其房屋价的3%,卖房人付给2%。买卖房屋时,买卖双方要先议定价格,然后订立契约。立房契一般要写明房屋的坐落地点、四至、规格、间数、价格等。写约之惯例是“至墙无(不包括)墙,至道无道,至滴水无滴水”。若包括以上项目一定要加“在内”二字。契约上还要注明买卖人、说合人、中间人、过付人、代笔人以及四至邻房地所有人签字画押,目的是防止发生纠纷。所谓“画押”,即由上述人员签名盖章,或按手印,也可以在自己名字下面画一“十”字,民间俗称“立字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私产住房和由中外房地产公司经营的出租房进行了统一管理,通过收购、没收日本侵华后在津建的房产等方式,使大部分住房成为公有房屋。特别是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居民住宅区均为公产房,由市民按月交纳一定的租金居住,居民具有使用权,产权归国家,由房产公司管理。20世纪80年代,国家实行改革开放后,由国营、私营或中外合资经营、外国独资经营形式出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相继成立,他们将大片危陋房屋或一些旧楼等按地域买下,投资兴建公寓、单元结构住宅楼或别墅式生活小区及商贸、办公(或称“写字”)大楼,使房屋买卖再次成为居民生活的大事。这一时期的房屋类型很多,大致可从三方面划分:一是以销售对象划分的住房类型,包括安居房、解困房、商品房;二是以价格因素划分的住房类型,有平价房和微利房;三是以技术含量划分的住房类型,即普通商品房和小康型住宅。 |
随便看 |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