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十等爵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十等爵分类:【传统文化】 秦、汉两代的爵位等级,战国时秦国商鞅所制。商鞅变法时,制定军功爵位为二十级: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以上为士卒;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位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即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以上位比九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以上位比诸侯。汉代承其制,因避武帝刘彻讳,改称彻侯为通侯或列侯。受爵者据其等级高低享受不同特权。秦时得爵颇难,汉代赐爵很滥。 战国时秦商鞅制定的爵位等级。商鞅变法时,根据以功赐爵即奖励军功的原则,整理秦原有爵制,制定了十八级赐爵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秦的二十等爵。最低的一级为公士,最高一级为彻侯。即:公士、上造、簪袅、不更、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即大良造)、驷车庶长、大庶长、关内侯、彻侯。一至四级相当于士卒;五至九级相当于大夫,均为军吏;十至十八级相当于卿,均为军将;十九、二十级相当于诸侯。这是一种新的封建等级制度,按爵位的高低授予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促进了封建官僚制度的发展,为秦、汉两代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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