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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亲亲得相首匿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亲亲得相首匿

分类:【传统文化】

古代法律关于亲属之间相互隐瞒犯罪可减免处罚的规定。亦作“亲亲相隐”、“亲属相隐”。“首匿”是指作为谋首去隐匿犯人。此制来源于儒家思想。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秦律规定,子告父不理,再告者罪。汉代正式确立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宣帝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公元下诏规定,卑幼隐匿尊长的犯罪可以无条件免罪:“自今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在此范围内尊长隐匿卑幼如有死罪,也可以上告廷尉奏皇帝减免刑罚:“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汉代实行“亲亲得相首匿”的一个最重要特点是,即使尊长有谋反罪,卑幼也不得告发,否则以“不孝”罪处死。《汉书?衡山王刘赐传》记载刘赐策划谋反,其子刘爽告发,结果刘赐自杀,“太子爽坐告王父不孝,弃市。”唐律改亲属相隐为同居相隐,从而扩大了适用范围。同居,即同财共居,不限籍之异同;虽无亲属关系,亦按同居办理。《唐律疏议?名例》规定:“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有罪相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小功以下亲属相隐,其罪可减凡人三等。但与汉律不同的是,唐律还同时规定:“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例。”明、清律规定基本相同。

我国古代社会中一种特殊的免罪制度。亲属之间可以首谋藏匿罪犯而不负刑事责任。最早提出亲属间可以藏匿罪犯这一伦理原则的是孔子,他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统治者认为父隐子是慈,子隐父是孝。西汉时宣帝下诏说:儿子首匿父母、孙子首匿祖父母、妻子首匿丈夫,不负任何刑事责任。父母首匿儿子,祖父母首匿孙子,丈夫首匿妻子,除死罪上请廷尉以外,也不负刑事责任。此后,唐、宋、明、清各朝都以法律明文规定肯定了这一原则,用法律手段弘扬了封建的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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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9: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