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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亲属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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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亲属称谓

分类:【传统文化】

发生在亲属之间的称呼。由于亲属是由血缘和婚姻关系组成的网络,所以亲属称谓往往可以反映出血亲制度、宗族制度中的特点。汉民族非常重视亲属关系,因而也发展出了一套复杂的亲属称谓系统。父系和母系的家族成员,各有一套分门别类的称谓,表明辈份、排行、男女、父系或母系,体现出尊卑远近亲之别。例如,父系中的“爷爷”、“伯父”、“叔叔”、“侄儿”,母系中的“姥爷”、“舅舅”、“外甥”等。封建时代一夫多妻制,还造成了“妾”、“姨太太”这样特殊的称谓。随着现代社会家庭规模的缩小,亲属称谓也逐渐收缩,集中使用一些与核心家庭有关的亲属称谓,有时甚至直呼其名。亲属称谓还有“面称”和“叙称”之分。

台湾少数民族的亲属称谓属行辈型即分类亲属称谓制,其特点是大部分称谓适用范围广,一个称谓可以用以指称关系不尽相同的同类亲属。

同时,有的称谓又忽视世代标准而代之以其他标准,如祖孙称谓相同,对长于己身20岁以上之兄姐要与父母同称等,可能是各族亲属制度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反映。

(一)行辈型分类称谓。这类称谓基本上以行辈为原则,同辈人通用同一称谓,有的有性别区分,有的甚至没有性别的区分。以一辈男女尊亲称谓而言,各族除对生父、生母有专门称谓外,伯、叔、舅、姑父、姨父通用一个称呼,如泰雅人称mama,鲁凯人称tama,雅美人称malama;对伯母、婶、姑、姨、舅母,泰雅人称yata,鲁凯人称tina,雅美人称kaminan。在平辈称谓中,布农、邹不分性别,将同胞兄弟姐妹分别称之为taǎs’an与natohasa;对一辈卑亲一般使用不区分性别的通称,泰雅人的lage,赛夏人的kurkuring,布农人的uvath,雅美的anak都是这样的称谓。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的阿美族一辈尊亲的称谓涵盖面更宽,如ama,除称生父外,中部与南部群还用来称呼舅或伯、叔等一辈尊亲;ina,除称生母外,还是姨或姑。vake与vai(或转写为vae),除指称祖父、祖母外,在北部群,还分别用来称呼孙、舅、伯叔与孙女、姨或姑。

(二)忽视世代标准。除上列阿美族北部群的的vake与vae两个称谓可涵盖三个不同世代的亲属外,祖孙使用的同一称谓还有排湾人的vuvu(不分性别),雅美人的apu。邹族北部群对姐妹之子女与女之子女,同称为peafeoju,布农人称panov

un。其次,台湾少数民族的亲属称谓,只有祖、父、己、子、孙五代有称谓,二辈与二辈以上尊亲、二辈与二辈以下卑亲称谓相同,如鲁凯族的tomo与kaihgo就分别指二辈与二辈以上的男、女性尊亲。

(三)氏族标准。布农族有母方亲属地位较尊、较优越的观念,认为母方父系氏族成员对已出嫁女子之子女有祝福与诅咒的法力。即外甥对舅家亲属,在总称谓上不论性别、辈份,都统称为tai―ka’i―daan,意即“个人溯源之路”,简单说是“溯源之路”(南部部落),或ma’da’dai

a

,字面意思是“年长者”或“祖先”(中部部落),或tan―gapo,是“(树)丛”的意思(北部部落)。相反,针对氏族嫁出之女子的子女(内侄对姑家亲属)之互称是uva

,意为“孩子”(南部部落),或logai,意为能飞的小鸟而不是家禽(北部部落)。在个人称谓上,母方父系氏族20岁以上的成年人,要在他们的名字之后加上尊称,如tama或tina(南部方言是tsina),意为父或母。反之,他们对氏族嫁出女子之子女仅呼其名。如此一来,母方父系氏族的人即使事实上的辈份是卑一辈,但在称谓上是尊一辈,无形中升了一级。除tama或tina之外,ga’dás(南部是xo’da

)也用于有关辈份与个人年龄的称谓,通常用于卑二辈甚至更低的辈份。

但是,在布农族中流行交换婚的习俗,己身与母方父系氏族成员就成了“交互同源”(tain―ba

’ba

)关系,即互为母方亲属的地位,这时他们之间就直呼其名而不加尊称。

邹族在称谓使用上,也有与布农族相同的情形。这说明布农族与邹族在称谓使用上,氏族原则比行辈原则更为重要。

(四)年龄差别与供养关系原则。如阿美族的亲属称谓往往忽视辈份关系,把长于己身20岁以上的兄姐称之为父母,相反,他们也称幼于己身20岁的弟妹为子女;在马太安社,不论被称亲属是己身的尊辈、平辈或卑辈,仅根据实际年龄来称呼:年龄相等于祖父母者,就称其为“kudar”(祖父)或“kadau”(祖母);年龄相等于父、母者,则称为“mama

”(父)或“in

a”;稍长于己者称为“kak

a”(兄、姐),稍幼于己者称“sav

a”(弟、妹),更年幼者直呼其名。

在布农人中间,亲属称谓常受扶养关系的影响,如一个孩子由祖父母扶养成人,他就称祖父为dama(或作tama,即父亲),称祖母为t

ina(或作tina,即母亲)。对于他(或她)的生身父母则直呼其名。这说明,他们常依实际的供养关系来认定父母与其他亲属。

(五)除直系的基本称谓外,还使用记述性称谓来称呼傍系亲属。如阿美族秀姑峦群,称子女为wawa,而称侄与甥(不分性别)为wawano kak

a(兄、姐之子女)或wawa no sava

(弟妹之子女),等等。

总之,就台湾少数民族的亲谓制度看,类分式行辈原则占优势,修正的行辈原则称谓也较为普遍,如伯叔舅等称谓是从父母称谓的形态上个别地变异或衍生的,它的发展趋势,将会脱离行辈模式,朝着类分式直系型方向发展。

亲属称谓以夫妻为主线,以各自血亲系统为辅线而排列,即夫亲(也称父系亲属)、妻亲(也称母系亲属)及特殊亲属称谓三类。民间习惯称夫亲为“自家门儿上的”,妻亲呼“姥娘家门儿上的”。

辽宁各族称谓不一。这里以汉族为主,兼及满族记之。

亲属称谓中,凡属本人父辈以上者,统称长辈、老辈儿;与本人辈分相同的称平辈儿、同辈儿;平辈以下的都称晚辈或小辈儿。男性长辈与晚辈之间,称爷们儿,平辈间称哥们儿;女性长辈与晚辈称娘们儿,平辈叫姐们儿。通常,晚辈称长辈时,常冠以“你老”,以示恭敬。称谓之中,又分尊称、官称、书面语、口语、人前称、背地称等。

父系亲属称谓。这里以“己”为支点,自夫妻到上下九族。

夫称妻:贤妻、贤内、贱内、内人、媳妇儿、老婆、屋儿里的、俺家那口子、俺家的、烧火的、做饭的、对象、爱人、夫人、老伴儿、老婆子、孩子他妈、某某他妈,或呼妻名。

妻称夫:丈夫、爱人、男人、当家的、俺家那人儿、他爹、他爸、孩子他爹、老伴儿、老头子、老头儿、老某(姓)、老某头、老打伙的,或呼夫名。

生己者:统称父母亲、父母、二老、双亲、老人家。称父亲爹、爸、家父、老爹、老爸、老爷子、俺家老爷子;称母亲家母、妈妈、妈、老妈。

父之父母:祖父、祖母、爷爷、奶奶、爷奶。

祖父之父母:曾祖父、曾祖母、太爷爷、太太、太爷太。

曾祖父之父母:高祖父、老太爷、老祖宗,高祖母、老太太、老太、祖奶奶。

己与妻所生者及其配偶(不包括嫁出女之夫)统称孩子、子女。称男为儿子、儿、小子;称长子谓大儿子、大小子;称末子为老儿子、老小子、老疙瘩;称次子为二小子、二儿子;或老几(老大、老三、老六)。称女曰女儿、姑娘、闺女、丫头,并按长幼而冠以大姑娘、二丫头、老闺女,嗔称丫头片子。儿子之配偶,称儿媳妇、媳妇儿、老几媳妇儿、老几家的、老几屋儿里的。

儿子之子女及其配偶:孙子、几孙子;孙子媳妇儿、几孙子媳妇儿;孙女儿、几孙女儿。

孙子之子女及配偶:重孙子、几重孙子;重孙子媳妇、几重孙子媳妇儿;重孙女儿、几重孙女儿。

重孙子之子女及其配偶:玄孙子、几玄孙子,戏称搭拉孙儿或吊拉孙儿;玄孙子媳妇儿;玄孙女儿。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称兄为哥、哥哥、几哥,其配偶称嫂子;称弟为弟弟、几弟、老几,其配偶称弟妹、兄弟媳妇儿、弟媳妇儿、孩子他婶;称姐为姐姐、几姐(大姐、三姐),称其夫为姐夫、几姐夫;称妹为妹妹、妹儿、几妹妹,称其夫为妹夫。

父之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之兄称伯父、大爷、几大爷,其配偶称伯母、大娘、大妈、几大娘、几大妈;父之弟称叔叔、叔、几叔,其配偶称婶娘、婶子、几婶儿;父之姐妹皆称姑、姑姑、几姑,其配偶称姑父、姑爷、几姑父、几姑爷。

妻称夫亲,除以下不同,皆随夫称。

夫之父母:公公、老公公、老太爷;婆婆、老婆婆、婆母、婆妈。不敬之媳常称俺家老太太。

夫之祖父母:爷爷公公;奶奶婆婆。

夫之曾祖父母:太爷公公;太太婆婆。

夫之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夫兄为大伯哥、大伯子,其妻大伯嫂;夫弟小叔子,其妻小叔子媳妇儿、小婶儿;夫姐大姑姐、大姑子、几大姑子、嗔称大姑奶奶、几大姑奶奶,其夫大姑姐夫、大姑子女婿;夫妹小姑子、嗔称小姑奶奶,其夫小姑子女婿。

妻与夫之兄弟之配偶:妯娌、妯们儿。

母系亲属称谓。妻称自己的父母及兄弟姐妹等皆冠以“娘家”,如娘家妈、娘家哥、娘家侄儿等。

母之父母:外祖父、姥爷;外祖母、姥娘、姥姥、姥。

母之兄弟姐妹及配偶:母之兄弟为舅、舅舅、几舅,其妻为舅母、舅妈、几舅母、几舅妈;母之姐妹为姨娘、姨、几姨,其夫为姨父、几姨父。

妻之父母:父为岳父、岳丈、老丈人、他姥爷、孩子他姥爷;母为岳母、丈母娘、老丈母娘、孩子他姥、他姥、他老娘。

妻之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及子女:妻兄为大舅哥、妻兄、大舅子,其妻为大舅嫂、大舅子媳妇儿;妻弟为内弟、小舅子、妻弟,其妻为小舅子媳妇儿。民间常以姐夫郎舅称夫与妻之兄弟关系。妻姐为大姨子、大姨姐,其夫为大姨姐夫;妻妹称小姨子。妻之姊妹的配偶互称连襟、连乔儿、一担挑儿;妻兄弟之子为妻侄、内侄,之女为妻侄女儿、内侄女儿。

特殊亲属称谓。夫妻双方父母互称亲家,男为亲家、亲家公,女为亲家母。

父之兄弟子女:叔伯哥、叔伯姐等。

父之姐妹、母之兄弟姐妹及子女,皆互称表亲,统称表哥、表姐、表妹等。其中,母之姐妹的子女互称姨表亲、两姨亲、两姨妹妹等;其他称姑表亲、姑舅亲,如姑舅兄弟、姑舅姐、姑舅弟弟等。民间视姑表亲为最亲,两姨亲次之。有谣云:“姑舅亲,辈辈亲,打折骨头连着筋”;“两姨亲,不算亲,死了姨娘断了根。”

继亲:继父、后爹、后爸;继母、后妈、后娘。民间习惯称前妻所生子女为前窝儿。随母改嫁之子女谑称带犊子、犊子、带葫芦子。

养亲:养父、养母、义父、义母;养娘、乳娘、乳母、奶娘、奶妈。

干亲:干爹、干爸、干老儿,干娘、干妈。

满族旧时称谓,常见的如:称祖父为玛发,父为阿玛,母为讷讷,兄为阿浑,嫂为阿沙,姐为额云,妹为嫩嫩,公公为阿玛卡,婆母为俄奠克,男人叫哈哈,女人为合合,太太为玛玛等。

亲属称谓,就是以本人为中心,确定亲族成员和本人关系的名称。它可以起到区别辈分、向社会呈现本家族的内部结构等作用,以便于社会了解和进行社交活动。汉族自古就使用叙述式称谓,各种亲族关系表达得十分具体准确。由于新疆各少数民族的家族亲属制度具有自己的特点,在亲属称谓上与汉族很不相同,基本上采用类别式称谓。需要指出的是,在越来越多的民族交往中,少数民族群众为了清楚地说明自己的亲属关系,也直接采用汉语的称谓法。

维吾尔族的亲属制以核心家庭为主。家庭成员一般包括祖孙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三代直系血亲之间有明确的称谓。父亲称为“阿达”或“达达”,母亲称为“阿娜”或“阿帕”,哥哥称“阿喀”,弟弟称“依尼”,姐姐称“阿恰”,妹妹称“森额勒”,儿子称为“吾古勒”,女儿称“克孜”。父辈以上三代都有专门的称呼,例如:祖父称为“群阿达”,祖母称为“群阿娜”,曾祖父称为“宝瓦木”,曾祖母称为“穆妈木”,太祖父称为“群宝瓦木”,太祖母称为“群穆妈木”。子辈以下可以叫到第四代。如孙子称为“乃维热”,曾孙称为“爱维热”,玄孙称为“切维热”,玄孙之子称为“排万维热”。除直系血亲外,旁系亲属和姻亲间的称谓并不十分明确和严格。例如:叔伯舅称为“塔嘎”,姑姨称为“阿玛”,姻亲通过在称谓前加上“克因”来表示,但是这些称谓一般不多用。除直系家属的三辈以外,其他长幼辈常不按辈次而依年龄大小来称呼。对比自己年长的男性一般称为“阿喀”(哥哥),比自己年幼的男性称为“依尼”或“吾喀”(弟弟),比自己年长的女子称“艾德”或“阿恰”(姐姐),比自己年幼的女子称“森额勒”(妹妹)。

哈萨克族在直系亲属中,祖父称为“乌尔肯阿塔”或“乌尔阿塔”(大父),对称时称为“阿塔”(父亲);祖母称为“乌尔肯阿帕”或“乌尔阿帕”(大母),对称时称为“阿帕”(母亲);父亲在引称时用“艾开”,对称时,如有祖父母时,用哥哥的称谓“阿尕”,如无祖父母,年轻时(20~30岁)生的儿女称父为“阿尕”,年长时(40岁以上)生的儿女称父为“阿塔”(父亲);母亲在引称时用“切谢”,对称时,如有祖父母,用姐姐的称谓“塔铁”,如无祖父母,年轻时生的儿女称母为“塔铁”,年长时生的儿女称母为“阿帕”;哥哥称为“阿尕”;弟弟称为“衣纳”;姐姐称为“阿帕衣”、“阿派凯”或“塔铁”;妹妹称“克仁达士”(男称)或“生勒”(女称);儿女都可以称为“巴拉”,为了区别性别,儿子称为“乌尔”,女儿称为“克孜”;孙子对称时用“巴拉”,引称时孙女用“纳梅莱克孜”,孙儿用“纳梅莱乌尔”。

哈萨克族直系姻亲、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的称谓如下:外祖父对称时称“阿塔”(父亲),引称时称“纳尕谢阿塔”(舅父);外祖母对称时用“阿帕”(母亲),引称时称“纳尕谢阿帕”(舅母)。上一辈亲属的引称,如果是母系的在称呼前加上“纳尕谢”,如果是妻方或夫方的在称呼前加上“卡因”,对称时,与称父母大体相同,男性称“阿尕”或“阿塔”,女性称“塔铁”、“阿帕衣”或“阿帕”。从表兄弟姐妹对称时用兄弟姐妹的称呼,引称时在兄弟姐妹的称谓前加“纳梅莱”表示是从兄弟姐妹,加“波来”、“纳尕谢”或“及因”表示是表兄弟姐妹。侄儿女无具体称谓,均用“巴拉”表示,外甥也用“巴拉”称呼,引称时用“及因乌尔”(外甥)、“及因克孜”(外甥女)。

柯尔克孜族具有浓厚的氏族社会亲属观念。柯尔克孜人认为同一氏族的人出自同一祖先,都有血缘关系,都是亲属。因此,柯尔克孜族的亲属范围比较广泛,亲属称谓也比较多。祖父辈中祖父称为“群阿塔”,祖母称为“群艾乃”,外祖父称为“塔衣阿塔”,外祖母称为“塔衣艾乃”。父辈中父亲称“阿塔”,母亲称“艾乃”,公公、岳父称“卡烟阿塔”,婆婆、

岳母称“卡烟艾乃”,姑母称“群艾吉”,姑父称“阿尕衣”,伯伯称“阿巴凯”,伯母称“群介盖”,舅舅称“塔衣阿凯”,舅母称“塔衣介盖”,姨姨称“别律艾吉”。己辈中哥哥称“阿尕”,弟弟称“依尼”,姐姐称“艾吉”,妹妹称“克仁达西”(兄称妹)或“森第”(姐称妹),嫂子、婶婶称“介盖”,姐夫称“吉子代”,大姨子、小舅子称“巴勒代孜”,表哥、表弟、表嫂分别在哥、弟、嫂称呼的前面加上“别律”来表示。子辈、孙辈中儿子称“吾吾勒”,女儿称“凯孜”,孙子、侄儿称“乃米热”,孙女、侄女称“乃米热凯孜”,外甥、外孙称“吉尼”,外甥女、外孙女称“吉尼凯孜”,曾孙称“雀毕如”、曾孙女称“雀毕如凯孜”。

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的亲属称谓与维吾尔族的基本相同。

蒙古族的家庭一般由祖宗三代组成,称祖父为“额卜克阿卜”,祖母为“额母克额吉”,称父母为“阿卜”、“额吉”,称子为“呼”,称孙为“阿其”。

俄罗斯族的亲属称谓对直系血亲有明确的称呼,对母系与父系亲属,则不予区分。

锡伯族现在基本上采用汉族的亲属称谓。

亲属称谓,是以本人为中心确定亲属成员和本人关系的名称。

长辈称谓。直系血亲长辈称祖父、曾祖父、高祖父,第三旁系血亲长辈则称祖父兄为“从祖父”,第四旁系血亲长辈称曾祖父之子为“再从祖父”,称曾祖父兄弟为“族祖父”。

父的兄称伯,父的弟称叔,母的兄弟称舅,父的姊妹称姑,母的姊妹称姨。

伯父、叔父的妻称伯母、叔母(婶婶),皖南、皖北在日常口语中,称伯母为“大娘”、“大妈”,称叔母为“婶子”、“婶婶”,对伯母绝不称“大婶”。

称母之父为外祖父,即外公;称母之母为外祖母,即外婆。

晚辈称谓。直系血亲晚辈称子、孙。第一旁系血亲晚辈则称兄弟之子为侄,侄之子为侄孙(或“归孙”);称姊妹之子为甥,甥之子为“离孙”。

同辈称谓。直系血亲同辈称兄、弟、姐、妹。第一旁系血亲同辈称堂兄、堂弟、堂姊妹。舅、姑、姨之子女,称表兄、表弟、表姐、表妹,有时对姑、姨之子女,称之姑表兄、姑表弟、姑表姐、姑表妹、姨表兄、姨表弟、姨表姐、姨表妹。

这些亲属系统,对于财产的分配,养育义务的分担,赠答往来,仪礼规格,调解纠纷等等,从亲族之间自身远近亲疏位置发挥其相应的作用。

海南汉族自古有敬老爱幼的风俗。在日常交往中,懂得如何称呼对方和尊重对方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就会碰钉子,因此有“多唤一声哥,免走几条坡”的说法。海南人称呼对方一般都喜欢在称呼的前面加上“阿”字,以表示对对方的尊敬和亲昵。若对方是祖父母辈,则应称之“阿公、阿婆”;若对方是父母辈,则应称之“阿伯、阿

”或“伯父、伯

”;若对方是同辈,则应称之为“阿哥、阿姐”或“阿弟、阿妹”。朋友之间则经常以“阿×”相称,其中“×”可以是对方的姓,也可以是对方的字。对客人和朋友如此,在家里亦如此。对父母的称呼,贵贱有别,上户称官称娘,中户称哥称嫂,下户称爹称妈;对幼小者称侬,自己谦称侬。如今好些农村以至城镇里,对父母称官称娘、称哥称嫂、称爹称妈者都有。但称爸称妈,是先城市后农村,逐渐通用起来,大有取而代之之势。对幼小者疼爱地称侬的依然很多;自己谦称为侬者已很少了,普遍称我。

操临高话的汉族地区,称谓则以人们的排行和“不”字来称呼。无论对祖父、祖母、父、母、伯、叔、婶、嫂、兄弟姐妹之间都同样适用。例如,称呼祖父、祖母为“不公”、“不婆”,称呼伯父、叔父为“不伯”、“不叔”,其余类推。按排行来称呼的,则称“公二”、“婆三”,或叫“伯二”、“叔三”、“姐四”、“姑五”等。对父亲称呼,除对其排行称呼外,还叫“不官”。对母亲称呼的有“不妈”、“不嫂”。女子出嫁后,要用她出生的村庄名称来称呼她,例如从加来嫁来的,人们就称她为“加来嫂”或“嫂加来”等。

黎族的亲属称谓和姓氏很有特点,从这些特点可以看出他们原始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黎族人民都按照宗族关系论辈互相称呼,例如伯父的子女不管岁数多么小,叔父的子女无论岁数多么大,都得称呼伯父的子女为哥或姐。因此,在黎族社会中,往往会听到上了年纪的人,称一个一两岁的小孩为哥或姐。在社交中,呼唤某人时,只能呼叫其名字,不能把姓氏同名字一起呼叫。同时禁忌直呼别人先辈的名字,直呼是对别人最大的侮辱。而小辈对长辈讲话,则自称为“侬”。成年人互相称呼时把对方名字放在后面,如“叔××”、“哥××”、“婶××”、“嫂××”等。有了小孩的夫妇,则把父母的称呼放在孩子名字的前面,如“父××”、“母××”等。对落居夫家的妇女,不得称姓道名,要以娘家的村名为代称。

黎族现在用的姓都借用汉族姓,其实以前黎族是有姓氏的。姓,黎族称为“蕃茂”或“茂”,且往往习惯在“茂”的前面冠以“捆”(群的意思),意思是指居住在某某地方那“群人”是某某“茂”(姓或种类)的。例如“捆什卡”,意思是指居住在种植芋头地方的同宗族人。在五指山腹地或在合亩制地区的黎族人,称呼姓氏为“统蕃茂”或“翁统茂”,亦即同宗族人之意。由此可见,黎族姓氏的始源很可能是原来氏族或同血缘集团的名称。“峒”的居民不断迁徙变化,姓氏也就复杂了。如1949年前保亭县毛道大峒、毛道小峒的黎族人全都借用汉姓“王”,但是他们原来是分属“扑基”和“扑冲”两个不同血缘的姓,互相可以通婚。东方县的符姓黎族人原来分为五个血缘,各有姓氏,每个血缘又分为大公、中公、尾公,叫做“五姓十五公”。五大姓之间可以通婚,而十五公内部则不能通婚,经过若干代后又引以循环缔婚。例如名叫“木棉的孩子”的黎姓,在乐东县的汉姓为“韦”,在陵水县的汉姓则为“王”,虽然汉姓不同,但不能通婚。又例如名叫“拉海”的黎姓,在东方县汉姓为“邢”,在三亚的汉姓则为“董”,虽然汉姓不同,但也不能通婚。

黎家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代称。如老鼠是家猪的代称,杀猪就说成杀老鼠。原先黎家养的猪嘴尖瘦小,弹跳力很好,不但状似老鼠,而且它们寻找食物时,嘴巴从不停歇,就像老鼠嘴馋一样,碰到什么咬什么。加上宰猪时,不论大小都放在火上烧毛,活像杀老鼠一样。因此黎家过去常常喜欢把宰猪称为杀老鼠,从而得名。黎家的代称更多的是用来代替一些不能直说的事物,或双方商讨问题时一些带有外交辞令性的语言。用得比较多的,是聘礼方面的名称。合亩制时期,当女方向男方索取聘礼时,习惯上不直接提出聘礼的名称,如要光洋五十或一百块,就说要“鱼鳞五片或十片”;要纸币二十或三十,就说要“树叶两把或三把”;要白米两三斗,就说要“蚁蛋两三窝”;要水牛,就说要“南瓜”;要黄牛,就说要“甜瓜”;要一面铜锣,就说要“碗一个”;要衣服两件,就说要“树皮两张”;要银项圈一个,就说要“白藤一条”等等。

苗族女子都有自己的本民族名字,一般叫“

某”或“沙某”,长大后可以用原来的名字,也可以改另外一个名字,叫法不定。男子小时父母为他命名,长大或结婚后,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名字,也可以再选择一个自己喜欢的名字。因此,苗族人每人都有两个以上的名字。

海南各族血亲姻亲成员称谓

续表

注:本表缺回族部分。

资料来源:琼中地方志办编《琼中县志》。

父系称谓中,对直系长辈,称父亲为爷、爹、爸、达,母亲为娘、妈;祖父为爷爷、老爷,祖母为奶奶;然后每长一辈前加“老”:老爷爷、老奶奶、老老爷爷、老老奶奶。对旁系长辈,称谓前加排行,如:大爷爷、二奶奶、三大爷、四姑、三叔、二婶子。有时三代之内同辈人按一个顺序排行,显示家族团结、兴旺、有力量,便有了“二十八小叔”、“十五姑”。对直系同辈,兄长为“哥”,兄妻为“嫂子”、“嫂厮”,弟弟为“兄弟”,弟妻为“妹妹”,女性同辈及其配偶为姐、姐夫、妹妹、妹夫。旁系前加排行,需要区别时,前再加“亲”或“叔伯”、“不远的”、“五服的”。对直系晚辈,称儿女,面称乳名,儿妻为儿媳妇儿、媳子,女婿为闺女婿;儿之子女为孙子、孙女,孙之妻为孙子媳妇儿,孙女之夫为孙妮子女婿;女之子女为“外甥”,需要区别时,加性别:男外甥、女外甥。对旁系晚辈,称兄弟之子女为侄子、侄妮子、侄女儿,侄之妻为侄媳妇儿,侄女之夫为侄妮子女婿;姑之子女为表哥、表姐,其配偶为表嫂厮、表妹妹、表妹夫,其子为表侄、表侄女儿。

对母系亲属,称母之父母为姥爷、姥娘;母之兄弟为舅,其妻为妗子;母之姐妹为姨,其夫为姨夫、姨父。姥娘门上的同辈人一律加“表”:表哥、表弟、表妹,同称姑之子女;需要区分时,前加“姨家”、“舅家”或“姑家”。

对夫系亲属,称夫为男人、汉子、当家的、外头的。对丈夫的一切亲属,面称随丈夫,叙称则称夫之父为公公,母为婆婆,姐妹为大姑子、小姑子,兄弟为大伯子、小叔子,姑、姨为姑婆婆、姨婆婆。

对妻系亲属,称妻为屋里的、家里、老婆、媳妇儿、家属。对妻子的一切亲属面称随妻子,叙称则称岳父母为丈人、丈母娘;兄弟为舅子,姐妹为姨子,其配偶为舅子媳妇儿,两乔、连襟、割不断、一肩挑。

面称、叙称、直称、他称。他称是站在下一辈人角度尊称他人,但前边须加“他(您)”以示区别,为尊敬体,如:他爷爷(公爹)、您大爷(大伯哥)、他三婶子(弟媳)、您大哥(大儿子、大侄子)。作为长辈,对晚辈的他称在面称时非常简单:称所有的子、侄、孙辈,一律只称哥、嫂子、姐、姐夫,而不称弟、弟媳、妹、妹夫;称所有姐妹、女儿、侄女、孙女的子女为表哥、表嫂子、表姐、表姐夫,而不称表弟、表妹。也可用晚辈子女的乳名称呼晚辈,如“燕燕她娘”、“大妮他爷”。

直称指直系长辈直接面称子孙辈乳名。乳名是直系长辈称呼权利,其他人不得面称;对直系同辈,哥、姐可直呼弟、妹名字。长辈也可以排行直称已婚晚辈,为二份里、三份里;其配偶为二份里家、三份里的;同辈兄长可称已婚弟妹为第二的、第五的,老二家、老四家。

叙称。对夫系和妻系的粗俗称谓只能用于叙称,面称则极不礼貌。为了冲淡这种不敬和非礼,往往在称谓后加直系亲属称谓,如丈人爷、老丈母娘、大舅子哥、大伯头子哥、大姑子姐。叙称称已嫁女儿可以其丈夫之姓,或以所嫁之村名,如老黄家、老刘家、孙王官庄、山泉庄儿、荆山头。

文化特征。民间亲属称谓一是重亲情,讲究“非亲非故,无亲不故”,重视三亲六故。俗曰:“进了一家门,就是一家人。”对弟媳称“妹妹”,视为亲人;面称夫、妻系亲属,完全与面称自己的宗亲相同,甚至扩大到干亲、乡亲、陌生人。

二是重秩序。父系、母系、妻系、夫系各子系统相互独立,辈分排列分明;三代之上每高一辈加一“老”字,三代以下每低一辈加一“重”字;同一辈中,长幼有序,有些地方称父亲为达、爹、爸,称叔父则为二达、二爸、二爹,并在乳名和排行中用各种方式强调其次序性。

三是分亲疏。对姻亲,加“表”与“外”,俗谓“一表三不亲”,“外甥外生,不是己生”、“外甥是姥娘门上狗,吃饱了就走”、“疼孙子有用,疼外甥白疼”。对远亲,谓之“瓜拉秧亲”、“拐弯子亲”、“老亲亲”、“糊弄八曲”。一遇关键时候,强调的是亲爷们、亲弟兄们,一家子灭亲不灭祖。所以,在称谓系统中,母系称谓简单,不再区分母之兄弟姐妹长幼,一律称舅、妗子、姨、姨父,并且在夫系、妻系称谓中有成体系的粗俗不敬称谓。

四是重男轻女。对女儿或姐妹的后代不分男女,不分辈分,不分性别,一律以“外甥”称之,以示与子孙有别。

五是重礼仪。如对尊称、俗称区分分明;降一辈称呼表尊称;他称晚辈时只称长而不称幼,不再区分儿、孙、重孙辈分等。

家族、亲族的构成和繁衍,形成了众多的系别。无论直系、旁系家族、各类亲族都横向、竖向分别排列着各种不同辈分的亲属关系,这就涉及民俗学范围内的亲属称谓问题。家族成员间的互相称谓是固定的,称谓不仅表明双方各自的辈分,还显示其在家族或亲族中关系的远近。

旧时,天津的称谓以叙述式为主,类别式是关系较远的泛称或是与被称人同辈分人的总称。叙述式称谓从字面上还不能将所有亲属的远近关系显示出来,如二叔这一称谓,它可标明与自己的辈分差异及与自己父亲的具体关系,但仅称二叔则限于自己家庭范围内,而在整个家族中,有资格被称为二叔的人不止一个。所以,称谓虽同,而关系远近是不同的。

旧时,天津有的大家族虽各成体系,但有一种是同一代人按大排行来排定行次的。由于旧时的生育是多多益善,假若上代人弟兄共5人,按大排行计则第二代兄弟可能多至10多人或20多人(女子不算)。况且旧时一夫多妻并不鲜见,那么,三代的人数恐怕还要多。这种一辈人以大排行排列的现象,即以他出生的大排行行几为乳名(如乳名十四或十八,即大排行十四或十八),尽管他们各有学名(大名)。天津风俗称父之兄为“大爷”,称父之弟为“伯”,遇有这种排行的情况,则会出现“八大爷、十大爷、十三伯、十六伯”等等称谓,是天津称谓风俗所特有的。

另外,依天津称谓习俗,父母称儿子常常将长子称为“老大”或“大的”,将次子称“老二”或“二的”,以此类推次第相称,独称幼子为“老的”或“小老儿”。所以下代人称上代,假定父亲在上代排行第三,则称父之长兄为“大爷”,称父之二兄为“二大爷”,称父之弟为“四伯”、“五伯”等。而称父之幼弟为“老伯”。以此类推,母之幼弟称“老舅”,母之小妹称“老姨”,父之小妹称“老姑”,祖父之幼弟称“老爷”等。

天津旧俗,出门与邻人相遇互相称谓或在一定社会范围内互相称谓,往往不称名字而称“爷”,只是在上面冠以其在家庭中的排行次第。如称“二爷”,则已表明此人在家排行第二,称“七爷”,则表明此人在家排行第七,以此类推。那么礼尚往来,必须立即以称谓表示回敬,也要根据对方在家排行次第鞠躬称“四爷”或“六爷”等,如遇一时来不及辨别对方在家行几,也要忙着回答“爷、爷……”,表示以礼相答。这种称谓只显示被称人的排行次第,并不表明家族中的任何关系、地位和互相承担何种义务,也可以视为名字在社会上的代号,只不过带有尊敬之意罢了,不在家族称谓之例。

称谓在天津民俗中还有一种特例,即称谓从文字上看毫无区别而只是发音略有不同却标示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关系。比如,爷爷的大哥称为“大爷”,父亲的大哥称为“大爷”。这里的“爷”字,前者发音为yié,而后者发音为yie,两者在文字上一样;又如,天津习惯将祖姑丈称为“姑爷”,又习惯将女婿称为“姑爷”,文字一样,只是发音与前例类同,意谓便不一样,在亲族辈分上更相差三代了。

在称谓上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从习俗上讲,最具天津特色,即翁婿关系的称呼。从传统文字上讲是岳父与女婿的关系,女婿理应称对方为“岳父”、“岳丈”,俗称“老丈人”、“老泰山”,称妻之母为“岳母”,俗称“丈母娘”(老丈人和丈母娘往往是背后称呼)。而天津习俗则是直呼妻之父母为“爸爸”、“妈妈”,但“爸爸”、“妈妈”这两个称谓在家族关系尤其是直系血统关系中是最近的有特指性的,不是能随便称呼其他人的,因此,做女婿的有相当一部分人很难出口。所以,每当翁婿相见时,女婿往往只施以礼,无所称谓,谈话时以“您”、“您老”称之。岳父母对女婿难以开口相称自然理解,往往对于形式上的称谓不甚在意,以免女婿表情尴尬。从传统的“为人皆有双重父母”的角度看,这种难于启齿便无所称的现象似乎不近人情或没有家教,但它毕竟作为一种民俗事象或者说一种习俗现象至今在天津存在着。

天津家庭称谓大体列举如下表所示。

天津亲属称谓

续表1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以上是天津习俗直系、旁系亲属称谓的主要常见的一些类别。至于他旁系的、间接的、远亲拐弯的亲属关系,大体统以类别式称之则可,比如:表哥的表哥即可以“表哥”称之;表姐夫的表姨夫即可以“表姨夫”称之,在此不一一罗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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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8: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