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力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人力分类:【传统文化】 (1)宋代受雇从事家内劳动或生产劳动的男性仆役。经牙人、行老的引荐,受雇劳作于当时社会的各种行业,范围极广。除豪富人家、工商坊店、官府机构,连有些僧寺也雇佣人力。宋时人力常与奴、仆、僮之类称谓混用,显然是唐宋之际奴婢雇佣化现象的反映。人力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为:有限期的契约雇佣,雇主不能完全和永久地占有其人身;与雇主有严格的尊卑之分,雇主对其可以责罚,但不能任意杀害、黥面等;身份较一般平民为低,如侵犯主人,要加等论罪。总之,其社会地位虽然比唐代奴婢有所提高,但仍很低贱,大体与佃客相近;其数量也很大,成为宋代各类劳作中的主要劳动力之一。(2)宋代州役之一,担当追催公事、迎送官员等公务中的具体劳作,由下户轮差或雇人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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