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在天人统一体中的位置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人在天人统一体中的位置分类:【传统文化】 对于这个问题,一般而言,看法有两种。 其一,天“小”人“大”。荀子云,“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礼论?王制》)。“二气交感,化生万物,万物生生,而变化无穷焉,惟人得二气之秀而最灵。”(周敦颐《太极图说》)邵雍云:“人之所以能灵于万物者,谓其目能收万物之色,耳能收万物之声,鼻能收万物之气,口能收万物之味。”(《皇极经世?观物内篇》)“人也者,天地之全也。”(胡五峰《知言》)“人之才得天地之全能,通天地之全德。”(戴震《原善》)人者,宇宙之精华,万物之灵长,天地之大全,人的形象与在天地中的地位于此可见一斑。 其二,天“大”人“小”。庄子云: “吾在天地之间,犹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也”。(《庄子?外篇》)又说:“汝身非汝有也。……汝有之哉?曰:是天地之委形也。生非汝有,是天地之委和也。性命非汝有,是天地之委顺也。孙子非汝有,是天地之委蜕也。”(同前)这是说,人为天地所出,人在天地间,是渺小的。 以上两解,是两种不同的“天人合一”论。中国古代儒道两家均主 “天人合一” 说。不过,儒家一般主张天“小”人“大”说,亦即 “有为”说,“人世”说,以“有为”、“人世”,追求“天人合一”的人生境界、道德境界,实现人的存在价值。道家一般主张天“大”人“小”说,亦即 “无为”说、“出世”说,以 “无为而无不为”追求“天人合一” 的人生境界。 儒道两家的“天人合一”说,在哲学文化上对中国古代建筑文化的影响尤为深刻持久 (东汉以后还有佛禅)。它们各自在中国古代建筑美与自然之关系上的表现,是宫殿、坛庙、官邸、陵寝建筑等偏重于受到传统儒家规范的影响,其建筑美学性格强调平面的中轴线、对称群体安排,其伦理观念、等级思想相当强烈,这类建筑也注意建筑与自然环境的“有机”统一,但正如前述,由于这些建筑的人为因素与信息十分触目,成了积极地改变自然景观的一种现实、明朗的建筑美; 一般而言,园林建筑,尤其文人园林建筑,偏重于受到传统道家情思的濡染,唐代以后则深受庄禅思想的浸润,这类建筑一般平面安排灵活多样,弃绝中轴线观念,曲线十分丰富,刻意追求以小见大、景有限而意无穷的人生意境、模山范水,努力使人工的建筑形象消融在人化的自然与天趣自然之中。而传统庭院建筑,则可以看作儒道对立互补双重影响的一个中间地带。 这里应当指出,倘从道家主张“无为”、轻视人的力量这一点看,是必然会走向对自然的崇拜迷狂这一人生境界的,然而,中国古代园林建筑之类的形象涵义,虽然不能说已绝对排除了某些宗教思想的影响,却明明白白的重在审美而拒绝神的意味,何也?因为,道家虽然主张“无为”,同时却认为“无为”即“无不为”,因“无为”而“无不为”。道家的“无为”,显然并非出于对盲目大自然的全人格的恐惧,而在将“无为”与 “无不为”(即“有为”)划了等号。当然,这种“有为”与儒家相比,不是主要表现在改造、改变自然的实际行为中,而是在意念之中。虽然仅在意念中,恰与儒之“有为”不无相通之处。这是终于使深受道家情思熏陶的园林建筑等没有走向迷狂的一个文化心理根源。另一方面,就“无为”而言,既然主张放弃人为的努力,便与真正的审美无缘,然而,在观念中,摒除实用功利与种种杂念,“无为而无不为”又是一种超脱的典型的审美心理。于是,便形成了一种奇观,园林建筑美的意境是“悠然意远而又怡然自足的。他是超脱的,但又不是出世的”,是“讲求空灵的,但又是极写实的。他以气韵生动为理想,但又要充满着静气。一言以蔽之,他是最超越自然而又最切近自然,是世界最心灵化的艺术,而同时是自然的本身。” 总之,中国建筑文化与自然之关系,体现了“天人合一”的审美理想与人生追求,这种关系也是“有机”的、“模糊”的一个“中介”与 “灰”域,正如中国古代绘画与自然之关系那样,它一般“既不是以世界为有限的圆满的现实而崇拜模仿,也不是向一无尽的世界作无尽的追求,烦闷苦恼,傍徨不安。它所表现的精神是一种‘深沉静默地与这无限的自然、无限的太空浑然融化,体合为一’。它所启示的境界是静的,因为顺着自然法则运行的宇宙是虽动而静的,与自然精神合一的人生也是虽动而静的”(宗白华《艺境》)。它既饮吸无穷时空于建筑之美,又在建筑之美中透露出与人生境界相谐的自然野趣。 中国建筑文化完全是人工、人力的创造,是中华民族伟大智慧的光辉结晶。然而在文化观念上,中国人并不把这种建筑文化的创造看作是摒弃一切自然因素的羁系与哺育的产物,而宁可把这看成是人工与自然之间亲和的“对话”。中国建筑文化的孕育与成长,处在自然宇宙的“襁褓”之中,而自然宇宙并不外在于“我”,是在建筑文化的“心”中。建筑理论界常常有人持这样的传统建筑观,即认为建筑物是人类躲避风雨之创造物,诚不谬也。然而,从中国建筑文化的“模糊”论即“天人合一”观分析,就不能说建筑物只是单纯的躲避风雨之物。应当说,建筑及其美,不仅用以遮风挡雨,具有实用性,而且它也是人类把握自然、拥有自然、占领与“梳理”自然秩序的一种文化行为与文化方式。中国建筑不仅具有 “盾” 的性质(把风雨、兽害等挡在墙与门外),而且也是拥抱自然,使天地入我之胸臆的一种物质文化,它同时具有“矛”的性质。它的“有机”的文化性格与美的品格,处于又 “盾”又 “矛”、非 “盾”、非 “矛” 的 “矛” 与“盾”之际,是天与人、自然与人工之间的一种奇妙的 “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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