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人忌分类:【传统文化】 指被禁忌的人。古代民俗中,神圣的人和不洁的人都是被禁忌者。民俗认为人体与人体不同,有些人体内具有一种灵力,谓之“命大”、“克星”。这些人能“妨”人,比如国君、权臣等;巫觋、神汉、端公等民间神权人物也能“妨”人。这些神圣的人体,普通人禁忌与之接触。《礼记?曲礼》:“天子视不上于袷,不下于带。国君绥视,大夫衡视,士视五步。凡视,上于面则敖,下于带则忧,倾则奸。”神圣人体禁忌在上古时就已经制度化、礼教化了。视为禁忌的人体,与本人所具有的神性有关。如能施行巫术、法术的端公、巫师等,藏传佛教中的“朱古” (活佛)都是具有神性的人,能给普通人带来祸福灾难。秦末陈胜吴广起义以“鱼腹传书”、“篝火狐鸣”的办法“威众”,汉末张角以“画符”治病传道都是利用民间禁忌习俗树神威,取民心。不洁人体在民俗中更是被广泛禁忌。刘炎臣《年津年俗》云:“夕供,忌戚朋、邻女近。”意指除夕禁忌妇女上门。仡佬族妇女在新年时也被视为禁忌之人,忌步出大门。傈僳族逢年过节祭龙树时,严禁妇女参加。藏族妇女除庙会外,平常禁忌进庙宇。《左传》载:襄公廿五年,郑公伐陈时,不愿与贾获之母同车。《列女传》载:赵简子伐楚,不与妇女同舟而渡。广西壮族人做生意,忌遇妇女小解。妇女在古时,是主要被禁忌的对象,对产妇、寡妇,民俗禁忌更多。湖北长阳一带,妇女坐月子期间,不能进别家的门,因产妇进门必跑财;台湾高山族阿美人把鳏夫、寡妇视为“‘吃人精’,须服丧三至八年,严禁外出与他人接触,严禁到旱地播耕,严禁参与祭祀与会议,禁与外来者同桌。”(见许国良、曾思齐编《高山族风俗志》)民俗把尼姑、和尚也视为被禁忌的人。安徽、南京等地,早出“最恶见尼姑,见之则认为大不祥。”湖南习俗认为:“元旦出行,遇尼姑、和尚,一年百事不利。”此外,服丧的人也是被禁忌者。人忌反映旧时人际关系的冷酷无情、欺凌弱者的一面,它使那些本应受同情的人遭受更大的伤害,并以风俗形式使人间悲剧文化化,定型化。 人忌指因人的年龄,血缘关系、属性、新婚等产生的性禁忌。在人忌中,年龄的禁忌是很突出的,氏族时代的成年仪式就是年龄限制的标志,即人们只有到成年以后才能过婚姻生活,否则会受到损伤。云南永宁族认为人未成年,不可发生婚姻关系,少男少女受到社会舆论的保护,否则会受到制裁。而许多民族的未成年人均有特殊的发饰、装饰品和服饰,这是少年受到保护的标志。 血缘内禁婚是很老的禁忌,并且一直沿袭下来,成为各民族共同的禁忌。 新婚之夜也有不少禁忌,在凉山彝族男女举行婚礼后,妇女禁忌让男子顺顺当当地同自己交合,否则认为新娘无能,生的子女也不聪明。 在行房次数上,各民族都有不少禁忌,总的是次数适合,不可过度。由于新婚后性生活多较放荡,河南有一种“住九儿”即新婚后同居九天,娘家就把女儿接回来,对女儿的生活进行有效的控制。生儿育女后,又有“住满月”,即产妇满月后,娘家依然把女儿接回来,在娘家住一个月,此后才能回夫家。这些风俗是比较健康的。台湾居民称“贪花,不满三十”。认为过分追求性生活会夭折。还有句谚语说: “二更更(二十岁一更行房一次),三暝暝(三十岁一天行一次),四数钱(四十岁每月一五一十行房),五烧香(五十岁每月初一、十五行房),六拜年(六十岁就像拜年一样过性生活了)。”这句谚语生动地描述了不同年龄的性生活能力,同时也告诫人们要因年龄和体力过性生活。 为了维护孕妇,也有不少禁忌。傣族在妇女生产前两个月,禁止夫妻同房。小孩出痘疹,也要夫妻分居,否则会犯痘神,其实,这是以信仰的威力,使夫妻分居更有效地让夫妻集中精力护理婴儿。人遇病、临经之时、悲苦之后、产后不久、大喜大怒、酒醉过饱,都有一些性禁忌。丧事活动中也实行一定的性禁忌,如汉族过去在丧事或服孝期间夫妻分居,严禁同房。广西瑶族遇到丧事,七天之内不能发生房事,如果请道士为死者作斋,本家夫妻在十四天之内不能同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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