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民武装委员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人民武装委员会分类:【地域文化】 简称武委会。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协调各方面力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民兵、兵役工作的方针政策,完成民兵、兵役工作的机构。1939年1月,中共山东分局决定在各级党委设立军事部;1940年8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成立后,设立了军事组(后改军事处),各行署、专署、县政府设立武装科;1942年各级都建立了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委员会,1943年9月,山东召开首次人民武装代表大会,正式产生山东省人民武装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武装委员会制度作为党领导民兵、兵役建设的传统制度保留下来。195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各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决定》。1953年春,山东在省地县区四级建立健全了人民武装委员会,1956年以后曾更名为兵役委员会,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统一领导兵役、民兵工作。1960年春又将兵役委员会改为民兵工作组。1962年初,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复将民兵工作组改称人民武装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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