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人种分类:【文化精萃】 一般的定义规定,种族是“在体质形态上具有某些共同遗传特征的人群”。但现代的专业人类学家和民族学家倾向于将其理解为“经常地在内部进行婚配和繁育的种群(Breeding Popula-tion)”。种族这个概念所要表示的主要是存在于外表体质上的人类变异(Human Variation)。每一人种的内部差异很大。一般通用的分类标准有肤色、发色和眼色, 下颌凸出度、头型指数、鼻型指数、脑容量、发型和毛发疏密度及嘴唇外翻等特点。绝对的纯种是不存在的。某个特定人种的标准不可能在其所有成员身上都很明显地存在,当然,在其中一些人身上或许表现得要明显一些。目前,流行的确定人种特征的标准有:遗传性、相对稳定性、没有由外界因素而引起的变异及相对独立的年龄和性别。在过去的三百年里,种族这一概念有各种各样的根据动物学的概念所作的定义和解释,如特殊的有性繁殖产生了特殊的、独立的和相互排斥的类型,地理上孤立的亚种;民间具灵活性的概念,如宗族、共同继嗣;社会政治概念,如少数民族、亚民族、民族;以及行政立法所定义的种族群体的界限。许多科学家,像林奈(Carlvon Lin-naeus)、布丰(Comte de Buffon)、赫胥黎(Thomas Henry Huxley)等都曾致力于人种的分类,其中以林奈在1758年作的分类较为著名。林奈以他独创的自然体系的知识,正确地把人类归人统一的智人(Homo Sapi-ens)名下,又依据肤色和地理分布的不同把世界人类划分为四个种族:亚洲黄色人种、欧洲白色人种、非洲黑色人种、美洲红色人种。1781年,德国解剖学家、生理学家和人类学家布鲁门巴赫(Johann F.Blu-menbach)根据颅骨测量研究的结果,提出了更为系统的划分方案。他主张将全世界的人分成五大人种,即高加索人种-白种、蒙古人种-黄种、马来人种-棕种、埃塞俄比亚人种-黑种和阿美利加人种-红种。1870年,赫胥黎又提出了新的分类方案,他把人类分成尼格罗、澳大利亚、蒙古和高加索四大人种,从而完善了世界范围内的人种分类框架。赫胥黎之后,人类学家又付出了上百年的努力,以求对世界人种作出更为科学的分类。得到广泛流行的是1946年美国人类学家胡顿(E.A.Hooton)提出的系统分类法。由于将人类作为生物实体来划分是不确定的,它通常是以社会和文化来定义的。当要区分“种族”的时候,他们是在历史的特殊的社会政治背景中进行的。因而,无论是基于科学的观察和分类还是民间习惯上的看法,种族就其突出的社会性的体质和生物差别来看,总是用来划分人类的社会结构的一个分类概念。作为一个极有争议的概念,种族在生物学界和社会文化人类学界引发了激烈地讨论,试图通过有效地研究理解生物的多样性和社会的差异。20世纪前半叶,博厄斯(Franz Boas)与他的许多学生和助手一道,发起了一场反对生物决定论的运动,同时,提出了文化相对主义的理论,以反对种族主义。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