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以土地面积标志命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以土地面积标志命名分类:【中国民俗】 (1)“甲”。荷兰人据台之时,以“甲”、“分”、“毫”、“厘”为计算土地面积之单位。以“甲”命名村落,表明村落地域耕地之面积,“甲”后附加“园”或“埔”,即表示旱田及未耕埔地之面积;仅有“甲”字,则为水田之面积。例如高雄市左营区有“二甲巷”、“五甲巷”,台北市龙山区有“八甲庄”、“八甲街”等,新竹市东区有“九甲埔”,台北市大安区有“十二甲”,台中市东区有“十甲仔”等。(2)“张犁”。垦户垦耕田地五甲,即配以一张犁,所以土地面积五甲称为一张犁份。或去“犁”字只以“张”为名。例如台北市松山区有“三张犁”,台中市北屯区有“四张犁”,台中市北屯区有“上七张犁”,新竹市东区有“二十张犁”等。 从以上可以看出,台湾汉人居住之村落的命名,带有浓重的垦殖移民色彩,说明大陆移民对台湾的开发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台湾与大陆有着不可割断的关系。这又是台湾村落与大陆村落不同的一个鲜明的特点。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