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便钱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便钱分类:【传统文化】 宋代官府经营的现钱汇兑业务。又称便换、便兑、兑便、入便、飞钱等。宋初沿袭唐代飞钱之制,允许商人纳现钱于京师,凭券证于外地诸州便换现钱。开宝三年(970),东京(今河南开封)置便钱务,专掌此项业务,不久撤消该务,改由榷货务掌其事。景钓三年(1036),朝廷特下诏令,要求商人持现钱而往外地州、军使用者,都须赴榷货务便纳,并不得私下便换,各城门禁止现钱私出。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及国家财政、军备方面的需要,便钱业务又有所发展,开展了于外州、沿边诸地入钱而于京师兑取,和京师以外不同地区之间的便兑等项业务。此项经营,太宗至道末,年兑钱一百数十万贯,真宗天禧末发展到二百八十余万贯。神宗时,出现一种“见钱公据”的便钱券,印有面额,形式很接近纸币。南宋时,纸币虽已广泛行用,但官营便钱业务仍继续开展。便钱券证一般称“兑便朱钞”,也有称“见钱公据”、“现钱关子”者。此项官营金融业务,为朝廷与地方政府和沿边地区之间的资金运转,以及商人的长途贸易,都提供了方便。然而官府有时不守信用,不予及时兑现,把部分财政危机转嫁于商人,又危害了商业的正常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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