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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傣族的村落组织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傣族的村落组织

分类:【中国民俗】

据贝叶经《谈寨神勐神的由来》一书中说,叭雅桑木底是傣族竹楼的设计者,是建村建寨的创始者,傣族敬奉寨神勐神也是由他兴起的。在狩猎首领“盘巴”的时代,傣族先民开始走出山洞,向各地森林游动,由于游猎生活不固定,走到哪里就住在哪里,不可能定居。到了帕桑木底的时候,才进入了“档曼过勐”(建寨建勐)时代。开始,他组织了成百上千的人上山砍木头、割茅草,教大家盖起了房子。并教大家“定居种瓜”,从此建起了村寨。他封了寨神勐神,设了“革曼革勐”,即“寨神勐神林地”,规定往后每年到建寨这天,全寨要祭寨神勐神。从此分散游猎的祖先,就在“寨神勐神”的附近平地处先后盖起房子,建立起寨子。各寨又设自己的猎王殿和寨神,统一在叭雅桑木底寨神勐神的保护下生存。接着叭雅桑木底就划地、分山水,开始了男的打猎,女的种瓜和饲养的生活。祖先从此定居。很显然,这里有很浓的神话色彩,但从中确也有傣族历史的影子。

在历史学界,大多认为傣族历史上曾经历了氏族公社、家庭公社、农村公社和封建领主经济几个阶段。而且,作为封建领主制社会基本单位的村寨,在许多地方仍保留着家族公社的遗迹。由此看来,傣族村寨的变迁,主要沿着两条线发展:一条是从氏族公社到封建领主制社会一以贯之的传统村寨组织;一条是历代政治体制对傣族村寨组织的改变。

傣族村寨组织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地理条件的不同,组织形式也有差异。

西双版纳的傣族主要居住在坝区。每个坝子居住着若干个自然村,由几个或10多个自然村组成一个“勐”,即一个较大的村寨组织。“勐”原来是指坝子,但后来逐渐演变为村寨组织和行政组织。“勐”既是较大的自然村寨社区,又是地方的行政组织。一个坝子可能只有一个“勐”,也可能有几个“勐”。“勐”下面的基层单位是自然村寨。每个村寨小者10来户,多者100来户。每个村寨都有严格的地界,地界上插以竹竿或以种着的树作为界标。每个寨子都建有竹木结构的寨门,寨门外种着一棵巨大的叫做“龙树”的榕树,代表一寨的寨神。村寨的中心,大多有一块场地,上种贝叶树、椰子树、榕树,场地的正中央有一个用竹子搭成的填满泥土的台子,叫做“寨心”。这是村寨中最神圣的地方,是全寨人的活动中心。

西双版纳地区虽然在元、明时期就建立了封建统治,但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这里还保留着浓厚的家族公社的遗迹,存在着比较完整的农村公社的形态。在比较古老的“傣勐”村寨,一种傣语叫“纳哈滚”的“家族田”普遍地存在。一个村寨的“家族田”为该寨各个家族所占有,按户分配使用。“据1954年统计,家族田占西双版纳全部耕地面积的19%,在勐龙占30%,在勐混占40%。勐混傣勐老寨曼蚌,全寨2000余亩耕地,全部都是家族田,分布于六个区域,为该寨同属一个祖先的六个家庭共104户分别占有、使用。不过,村寨土地的主要部分是一寨公田(纳曼当乃),这部分土地由村寨成员集体占有,乃是原始农村公社土地形态的直接遗留。由家族田到寨公田的过渡,明显地是以公共事务的进行为动力。”

寨公田,傣语叫“纳曼当乃”,意思是寨内大家的田。这种田,占西双版纳全部耕地面积的比重为58%。寨公田的分配原则是:只要是村社的成员,只要不脱离村寨并承担公共义务,都可以分到一份土地。但村寨成员离开本村寨,就要把土地交回给村寨。被批准为村寨成员的外来户,也同样可以得到一份土地。村寨除从事农业生产外,还有少部分人从事赞罕(金工)、赞恩(银工)、赞列(铁工)、赞埋(木工)、赞盘(猎手)、赞拉(屠夫)、赞老(酿酒者)、摩雅(医生)、乃怀(商人)、赞哈(歌手)等工作,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村寨的管理,有一套比较严密的组织:波曼(寨父)、米曼(寨母)是村寨的领导人,主管土地的管理、宗教祭祀、村寨成员的迁徙及新成员的吸收等事务。在他们下面,设“板闷”,负责管理水利,“昆悍”,负责管理武装;“波赞”,负责管理佛寺;“昆欠”,负责管理文书,“波板”,负责通讯联络。此外,属于氏族制度的遗留,村寨还保留有村寨议事会和村民大会。议事会负责处理村寨内的日常事务,如遇有重大事情,则由“波曼”召开村民大会决定。进入阶级社会和实行土司制度以后,统治者或官方(土司、宣慰使)又给传统的民族首领加封了基层政权的头衔。这样,村寨的领导者就往往既是民族首领又是官方基层政权的当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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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9 1:4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