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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元丰改制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元丰改制

分类:【传统文化】

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至五年的官制改革。宋初为了加强皇权,防止各级长官权重难制,就在沿袭晚唐五代官制的基础上作了重大变革,形成有官、职、差遣之分的复杂官制。(1)“官”:即“本官”。宋初把唐代三省、六部、寺、监等中央机构的职官名,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变为表示官员资级的官阶系列。这些官名不再代表实际职务,而只用于决定官员的品秩、俸禄和叙迁,因此“本官”又称为“寄禄官”。亦有称之为“阶官”者。(2)“职”:指殿阁大学士、学士、直学士、待制等,是授予中央及地方高级文官的清贵头衔,表示皇帝的特殊尊宠,并无具体职掌。(3)“差遣”:又称“职事官”,即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如参知政事、提点刑狱公事、知州、知县等。这种官称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制度有利于朝廷灵活控制用人大权,但历时稍久,便造成大批官员无所事事。如名为宰相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政务;如无皇帝特旨,三省、六部、二十四司正官不管本司职事。“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宋史?职官志一》)。机构重叠、官无定员、职名不符、品阶混乱的状况在神宗时已非常严重,元丰改制正是为此而发。这次官制改革的特点,是把对品阶制度的改革与重新恢复三省、六部的实际地位和职权结合起来。其主要措施有:(1)杂取唐代及前此并无实际意义的散官(即“散阶”)名,编成从“开府仪同三司”至“承务郎”共二十五阶的“阶官”系列,用以决定官员品秩、俸禄、叙迁,成为新“寄禄官”,以取代原寄禄官。原散官废止。(2)以原寄禄官名作为实际主管本部门的职事官名,使中央文官的官称与职掌统一起来。(3)除授职事官,以寄禄官品高下为准。凡官员的寄禄官高于职事官一品以上,其职事官前加“行”字;低于职事官一品,加“守”字;低于职事官二品以上,加“试”字;二者相同,则不加行、守、试。(4)将表示官员地位、主要用于叙章服的官品,由九品三十阶,简省为九品正、从十八阶。(5)以《唐六典》为蓝本设置中央各级官僚机构,确定官员编制、职权和官阶。如恢复三省、六部的实权,任命名实相符的长官;取消三司、审官院、审刑院,其职事并归相应的六部;撤销一些徒有空名的机构和官称。这些改革对唐代官制多所采取,又继承了宋初以来官制中某些合理成分,纠正了官制失实的弊病。但是,由于新寄禄官阶减少,导致官员升迁过速,而由世赏、杂流入仕者亦获更多升迁机会,又带来“爵位轻滥”和“流品混淆”之弊。为救其弊,哲宗时将寄禄官分左、右,进士出身者为左,其他出身者为右,以示区别;徽宗时又改定选人寄禄官为“承直郎”至“迪功郎”凡七阶,增设升朝官“宣奉大夫”等五阶,使文臣寄禄官增至三十七阶。武臣、内侍、医官的寄禄官元丰时未及改革,徽宗时始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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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4: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