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元代教育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元代教育制度分类:【传统文化】 元代各种教育机构体系及其教育法规。元统一中原地区后,采用“因俗而论”的方针,基本上实行“汉法”。在教育制度上大体与宋同,但突出民族特色。可分为三类:一为学校,二为科举,三为书院。学校分为中央学校与地方学校两大类。中央学校有国子学、蒙古国子学、回回国子学;地方学校有路学、府学、州学、县学、诸路小学、社学、诸路医学、诸路蒙古字学、诸路阴阳学。中央学校的管理分属三个国子监:(一)汉学国子监,创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隶属于集贤院,设有祭酒、司业、监丞、典簿、令史、译史、知印、典吏等学官,管辖国子学;(二)蒙古国子监,创设于至元十四年(1277年),设祭酒、司业、监丞、令史、必贽赤、知印等学官,管辖蒙古国子学;(三)回回国子监,创设于仁宗延钓元年(1314年),官制不详,管辖回回国子学。每省设正副提司2人总管地方学校,隶属于汉学国子监。诸路医学,另设提举司管辖,隶属于太医院。诸路蒙古字学,上隶于蒙古国子学。阴阳学直隶司天台,归太史管理。国子学是大学性质,路、府、州、县、小学属中、小学性质。医学、蒙古字学、阴阳学是专科学校。国子学的教师有博士、助教、正录、司乐、典籍、管勾和典给。地方学校设教授等教师。教师都是朝廷命官。元代中央学校的教育对象在其身份品级限制上比较严格,限宿卫大臣子孙、卫士世家子弟及七品以上朝官子孙。平民中杰出者,经随朝三品以上官的保举,也只能做陪堂生。但无种族歧视,不分民族。地方学校的生员标准相当宽泛,小学和社学鼓励平民子弟入学。国子学教学内容有:《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诗》、《书》、《礼记》、《周礼》、《春秋》、《易》。地方学校也以经史为主,专科学校针对方向不同,内容差异甚大。阴阳学以《占算》、《三命》、《五星》、《周易》等为教材。元代学校定有系统的考试制度,国子学实行六斋管理方法,把学生分成三个成绩阶段,时习、日新两斋为上等,据志、德道两斋为中等,游艺、依仁两斋为下等。实行私试和升斋两种考试方法。私试每月举行一次,凡汉人学生孟月试经疑一道,仲月试经义一道,季月试策问、表章、诏诰科一道。蒙古和色目学生孟仲两月各试明经一道,季月试策问一道。升斋考试每季一次,优等可升斋。国子学有严格学规,对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一次考试得上等积一分,中等积半分,一年中积满八分以上可升补高等生员,限40人,汉20人,蒙古、色目各10人。凡应私试积分的生员,有对学习不专心或犯学规者,初犯罚一分,再犯罚二分,三犯则除名;已补高等生员,如违犯学规,初犯停考一年,再犯除名;在学生员,旷课半年以上除名;在学汉人生员,三年不通一经或不肯勤学者除名。元代书院较宋代发达,大多数成为官立,在路、府、州各有设立,其待遇与路、府、州学校相同。书院院长也称山长,其地位与诸路、府、州各学的教授相等,归各路提举司节制。元代重视兴学,并把所有办学形式都纳入官学体制,学校和书院都有固定经费,所设学田,荒年还可减税,教师地位也较高,加上对学校和教师的严密管理,地方学校和书院发展很快。地方学校于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有20168所,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增至24400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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