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元钓党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元钓党籍分类:【传统文化】 宋徽宗崇宁年间开列的旧党名单,是蔡京等打击迫害元钓、元符旧党和其他政敌的手段。元符三年(1100),哲宗去世,无子,其弟赵佶(即徽宗)嗣位,神宗向皇后以皇太后权同处分军国事,随即任命旧党韩忠彦和曾经参与王安石变法的曾布为宰相,赦还被流放的范纯仁、苏轼等元钓旧党,贬斥宰相章?和蔡卞、蔡京等新党大臣,并逐出朝。徽宗于是年亲政,宣布次年改元“建中靖国”,欲调和元钓、绍圣之政,以“大公至正”消释新旧党争。然而调和无法实行,遂采用曾布“绍述父兄”(即继承神宗、哲宗)之议,于建中靖国元年(1101)十一月诏改明年元为“崇宁”,意即尊崇熙宁新法。崇宁元年(1102)诏令籍定元钓旧党,时已取代曾布为相的蔡京,开列文彦博、吕公著、司马光、范纯仁、苏轼、韩忠彦等元钓、元符旧党120人为“元钓奸党”,曾主张调和的新党人士陆佃等也列名其中。徽宗手书党人姓名刻石,立于朝廷端礼门及各地官厅,称元钓党人碑。三年,蔡京又重定元钓、元符旧党,及元符三年应诏上书主张恢复元钓之政者,凡309人,合为一籍,称“元钓党籍”。徽宗手书刻石,立于文德殿门之东壁,蔡京又书写大碑颁之州县,命各地刻石,称元钓党籍碑。列名党籍者除旧党及其支持者外,还有蔡京在新党内的政敌或与其议论不合者曾布、章?、张商英等10人。凡入党籍者,不论旧党新党,已死者追贬,生者流放或责降;其父母子弟无论有官无官,并令在外地居住,不得擅至京师,宗室不得与党人子孙或有服亲通婚。五年,彗星出西方,其长竟天,徽宗以星变诏求直言,因从臣下之请,下令除毁朝廷及各地党籍刻石,赦还被流放的党人,复其仕籍,免除党人一切之禁。参见“元钓更化”、“绍圣绍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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