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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2.改革统派购制度,引导农民面向市场发展生产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2.改革统派购制度,引导农民面向市场发展生产

1985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宣布“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打破了产品经济框架的束缚,扩大了农民经营自主权,能够面向市场生产,从而为农村向商品经济发展,开辟了途径。省委在1985年1月中旬,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的十项政策。会议根据中央文件精神,提出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定购的粮食,根据国家规定,按照“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计价,七成按原超购价计价);定购以外的粮食,自由上市,如市场粮价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原统购价敞开收购,保护农民利益。这一改革,有利于农民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种植,但也遇到了新的问题,主要是吉林省农民向国家交售粮食,加价部分大体占80%,实行定购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加价部分大体占50%,仅此一项全省农民就少收入2亿多元,为做到在调整改革中,粮食不减产,农民不减收,省委对农村经济工作提出了一个调整,三个突破的任务。就是调整产业结构,在粮食转化、发展畜牧业、发展乡镇企业上有新的突破。从1987年开始,按照国家的要求,全省粮食定购任务,由105亿斤调整到83亿斤,扩大了市场调节的部分。与此同时,对定购粮实行“三挂钩”的政策。即农民向国家每交售百斤定购粮,挂平价化肥6斤,柴油3斤,付给20%的预购定金。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加上调整产业结构的效益,以及粮食价格的提高,农民收入一直保持着上升的势头。
与此同时,全省放开了禽、蛋、奶、牛羊肉和水产品的经营。生猪,除长春、吉林两市延续到1990年放开外,其他地方同在1985年放开经营。大中城市和工矿区的蔬菜也逐渐放开经营。蔬菜取消派购自由上市后,对近郊区采取菜粮、菜肥和菜煤挂钩等办法,稳定菜田面积,过去蔬菜倒挂的补贴,放开经营后,留给商业部门用于调节产销。生猪放开经营后,国家财政补贴部分,由暗补改为明补,纳入职工工资。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生产,改善了供应,使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得到了好处。大中城市的蔬菜,在保证大路菜的同时,向细菜发展,由淡旺季节失衡,转向“四季常青”。生猪放开经营后,经过5年的努力,到1990年实现了全省猪肉自给有余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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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3: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