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八旗兵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八旗兵制分类:【传统文化】 清代常备正规军所采用的兵役制度。源于女真族的“牛录”制度,参见“牛录”条和“八旗兵”条。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始建4“旗”;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新增4“旗”,共8“旗”。前置4旗皆以“正”字冠于黄、白、红、蓝旗之前,为“旗”之名;后置4旗则以“镶”字冠于黄、白、红、蓝旗之前,为“旗”名,形成“八旗”。每旗为三级编制:300人为一牛录,长官为牛录额真(佐领);五牛录为一甲喇,长官为甲喇额真(参领);五甲喇为一固山,长官为固山额真(都统)。牛录为基层组织,所辖人数一般固定,多则分之,少则并之;甲喇所辖牛录一般固定,多在10牛录以下;每固山所辖甲喇数不固定,随牛录数多少而增减。八旗兵初为首领世袭私兵,旗主世袭。康熙、雍正年间,使八旗兵权归皇帝,旗主(都统)及副旗主(副都统)皆由皇帝任命,由八旗都统衙门统御。入关前,共有592个牛录,其属满八旗310个,每牛录300人;蒙八旗118个,汉八旗164个,每牛录均为200人。入关后八旗兵主要任务是“禁卫”和“驻防”。前者又分为上三旗(正黄、镶黄、正白),直隶于领侍卫内大臣,下五旗(正红、正蓝、镶白、镶红、镶蓝),隶于王公府。后者设营,分驻各省要隘、城镇,为地方镇守主力,由各地将军、都统、城守尉等统率。八旗官兵一般为世袭,自备粮秣、战具,按兵籍得粮饷;并设养育兵及其粮饷,以补出丁之户。后期,腐朽没落,享受特权,忱于安乐,训练废弛,失去战斗力,失其主导地位。清亡,此制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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