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军功爵制和二十等爵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军功爵制和二十等爵分类:【传统文化】 军功爵制就是根据军功(也包括事功)而赐给爵位、田宅和食邑的爵禄制度。我国春秋时出现,战国时确立,东汉王朝时衰亡。我国春秋时期,一些诸侯,为了富国强兵,改革政治,不得不从下层选拔人才,对他们论功行赏,按能任官,用田宅爵禄换取他们的支持。齐、晋、秦、楚等国,都实行了因功赐爵制。军功爵的出现,是对世卿世禄制的否定。它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和正在向地主阶级转化的鄙人、士、工商业者打破贵族的世袭政治特权的需要,对新兴地主阶级参加政权起了积极作用。战国时期各国均已普遍建立起较完备的军功爵制,彻底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其中以秦国的二十等军功爵制为最完备,对后世的影响最大。二十等爵,是秦国的爵位等级,基本上是商鞅变法时建立的。秦的二十级军功爵位是: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其中十六级大上造又称大良造。二十级彻侯,后因避汉武帝讳改称通侯或列侯。秦代的关内侯、彻侯,虽有侯号,但居住京畿并无国邑。秦统一全国后,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管理、评议、颁赐军功爵的机构。中央由太尉、主爵中尉主管,军队中建立了劳、论、赐的评功赐爵程序,地方上由县丞、县尉颁赐受爵者应得的食邑、土地和其他奖赏。军功爵在秦代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意义。西汉初期基本上因袭了秦制,但也有不同,“汉兴设爵二等,曰王曰侯。皇子而封为王者,其实古诸侯也,故谓之‘诸侯王’,王子封为侯者,谓之‘诸侯’,群臣异姓以功封者,谓之‘彻侯’”(《通典?职官》)。皇室子弟的二等封爵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承袭,变成了封建的世袭封爵制。另外,战国、秦时,五大夫以上有食邑,汉初改为公大夫以上有食邑,官大夫以下免役。汉文帝以后,又改为五大夫以上才得免役。秦汉时期,通过军功爵培养了大批封建贵族的中小地主,也培养了大量身耕农。汉文景以后,军功爵制渐趋轻滥,并出现大量卖爵现象。东汉以后随着察举、征辟制的推行和募兵制的实施,军功爵制也失去原有意义,名存实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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