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减租减息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减租减息分类:【传统文化】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轻农民地租负担和借款利息负担,但不改变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的政策,简称“双减”。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农村革命根据地领导的土地革命中,实行没收地主土地,无偿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的政策。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团结各阶层人民一致抗日,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于1937年2月提出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8月又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党在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此后,各解放区都先后颁布减租减息的法令,并迅速展开减租减息运动。1942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确定了减租减息的三项基本原则。同年2月,中共中央又发布《关于如何实行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进一步完善了减租减息政策。这两个文件明确规定:减租减息政策的目的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实行减租减息后,须实行交租交息,保证地主对土地和财产的所有权,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对于富农则削弱其封建部分,鼓励其资本主义部分的发展。减租减息的具体办法是:不论何种租佃形式,一律实行“二五减租”,即按抗战前的租额减去25%,多年的欠租应予免交;抗战前农民所借高利债款,一律以一分半为计息标准;对于多年债款的清理,如付息已超过本金的1倍,则停息还本;超过本金2倍,则本息停付;对于现行利息,规定由双方自由议定,但以不超过社会借贷关系所许可的程度为限。通过实行减租减息,减轻了农民所受的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生活,也照顾了地主、富农的利益,使解放区的地主减少了对于中国共产党发动农民抗日的阻力,同时也推动了国民党参加抗日,成为赢得抗日战争胜利的基本因素。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新解放区在进行土地改革之前也实行过一段时间的减租减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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