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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刑讯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刑讯

分类:【传统文化】

使用暴力手段以取得口供,作为判罪量刑根据的审判方式。早在秦汉时期,刑讯即十分盛行。《史记?李斯列传》载李斯被“榜掠千余,不胜痛,自诬服”。秦汉刑讯方法、刑具以及用刑程度上均无法律上的具体规定。至魏晋南北朝时,逐步走向规范化。唐宋时代,始有制止非法刑讯之法,即“反坐法”。直至清代,均有禁止非法刑讯的规定。但实际上,刑讯一直禁而未止。

审判时以摧残被告肉体逼使其招供的审讯方法。古时历代刑讯手段各有不同,既有法定方法,也有法外施刑。秦汉有笞掠;南北朝时梁有“断食测囚”;唐刑讯皆用杖,拷囚可3次,总数不得超过200。但有“醋灌鼻”、“禁地牢”、“盛之于瓮以火环炙之”等法外施刑。宋代以笞杖为法定刑具,又有“夹帮”、“脑箍”、“超棍”等法外刑讯。明律减少唐律中限制拷讯的条款,刑讯更甚,有所谓“械、镣、棍、拶、夹棍”的全刑,清代法定刑讯一般用杖,熬审用掌嘴、跪练等。辛亥革命后,曾下令禁止刑讯。1912年3月2日《大总统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规定:“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鞠狱当视证据之充实与否,不当偏重口供。”并命焚毁不法刑具。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边区和解放区均明令废除刑讯。1931年12月3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规定:“坚决废除肉刑”。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均规定:“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不轻信口供。”1948年1月,任弼时在《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中重申“共产党是坚决反对乱打乱杀与对犯罪者采取肉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宣布严禁刑讯逼供,否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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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3: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