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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刑部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刑部

分类:【传统文化】

官署名。主管全国法律、刑罚机构。西汉成帝时有尚书三公曹,主断狱。东汉尚书有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盗贼、词讼、罪法,亦谓之贼曹。魏明帝二年(234),置尚书都官郎。晋、南北朝尚书中有三公、都官、比部等,以都官尚书为主,其职掌均涉及法律、刑狱。北周置秋官大司寇卿,掌邦国刑狱;其属有刑部中大夫,主五刑之法。隋代初设都官尚书,文帝开皇三年(583)改称刑部尚书,刑部遂为六部之一,属尚书省,掌刑政司法;统都官、刑部、比部、司门四曹。其初各曹置侍郎1人为主官,员外郎1人副之。炀帝大业三年(607),以刑部侍郎为尚书之副,各曹主官改称郎,次官为承务部。唐代承隋制,仍领四曹,各以郎中为长官,员外郎次之。历代大体相承。凡遇重大刑狱,以刑部、御史台、大理寺长官共同审讯,号为三司使。宋代初,刑部主全国刑政,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太宗淳化二年(991)增置审刑院,刑部遂失审复权。神宗改革官制,罢审刑院,扩大刑部职权。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以兵、刑、工为右三部。世祖至元七年(1270)始别置刑部。明代刑部事务较前代繁杂,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审核各省案件;下辖浙江、江西、湖广、陕西等十三清吏司。清代大致承袭明制,增设直隶、奉天等四清吏司。明、清两代刑部与都察院、大理寺合称三法司,会审重大案件。清末改刑部为法部。

宋代中央司法机构之一。属尚书省。北宋前期,设判部事1―2员,以知杂御史以上朝官充任。另设详覆官若干员,法直官1员。掌审覆全国大辟已决案,驳正其失当刑狱,覆议新订条法,主持官员叙复、昭雪,纠督赦宥的执行等。元丰三年(1080)罢审刑院和纠察在京刑狱司归刑部。神宗改官制后,设尚书1员,侍郎2员,郎中、员外郎各2员。掌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之事。凡定夺、审覆、除雪、叙复、移放事,由尚书专领;制勘、体量、奏谳、纠察、录问事,则尚书与侍郎通治。郎官和员外郎分左右厅治事,左以详覆,右以叙雪。分案若干,绍兴后分制勘、体量、定夺、举叙、纠察、检法、颁降、追毁、会问、详覆、捕盗、帐籍、进拟13案。其属有都官、比部、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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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2: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