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制造御前军器所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制造御前军器所分类:【传统文化】 简称“御前军器所”、“军器所”,别名“戎所”。官署名。北宋元丰改官制时始置,先隶工部,后隶步军司、殿前司。南宋时设在临安府贡院西面。掌制造军器,包括盔甲、马甲、弓、枪、刀、箭等各色器械。军器所打造的军器有专门规格,如盔甲每副用甲叶1,825片,约重50斤,其中披膊叶重2钱6分,凡504片;甲身叶重4钱7分,332片;腿裙叶重4钱5分,679片;头鍪叶重2钱半,310片;头鍪眉子,共重2斤12两;皮线结头事件,重5斤12两5钱1分。军器所制造提刀一把,费钱3,300文;手弓一副,费钱2,700文;手箭一支,费钱74文;弩箭一支,费钱65文;战鼓一面,费钱6,500文,等等。设提举官或提点官1员,提辖官2员(绍兴十五年〈1145〉多至6员),监造官2员(绍兴十五年多置6员),干办公事官2员,受给官1员或2员,监门官1员或2员。吏额,北宋时为44人。分案三:行移内案、军器案、事务案。所辖万全作坊,有兵匠3,700人(南宋定为2,500人),按指挥编制;南宋绍兴三年四月,东、西作坊并入,人匠1,6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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