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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刺史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刺史

分类:【传统文化】

官名。秦代设,以监督各郡。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分全国为31监察区,一称13州,各置刺史1人,官阶低于郡守。成帝绥和元年(前8)改刺史为州牧。哀帝建平二年(前5)复旧称。后又改称州牧。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八年(42)复为刺史。灵帝时,提高地方长官权力,复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一州军政大权。魏、晋、南北朝各州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并带将军称号,允许成立军府,自置僚属,权势很大。不加将军号者,称单车刺史,其权较轻。隋代除雍州置州牧外,余州并设刺史。文帝开皇三年(583)罢郡,以州统县,刺史职权渐轻,等于汉之郡守。玄宗天宝(742―756)时改州为郡,州刺史为郡太守,旋复旧称。宋代州之长官为知州,虽仍有刺史一职,而仅属虚衔,习惯上与郡守均作知州别称。元、明两代刺史官名亦废。清代常作知州别称。参见“州牧”、“太守”。

官名。西汉始置。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每部置刺史一人,官秩六百石,低于郡守,掌奉诏巡察诸郡,居无常所,以六条问事,刺举所部官吏非法之事。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改称州牧,升其秩为二千石,办公地点固定于一处,置下属官员别驾、主簿等。此后或称刺史,或称州牧。东汉灵帝时,为镇压农民起义,再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刺史遂从监察官员成为地方军政长官。三国至南北朝时各州也多置刺史,一般都以都督任,并加将军之号,权力很大。其不加将军者,称为“单车刺史”。隋初撤销郡一级地方建置,只设州、县两级,州的长官,除雍州称州牧外,其余均称刺史。州剌史实际上相当于从前的郡太守,职权渐轻。唐代沿置,降为节度使、观察使的下属;惟大将为刺史者,方加节度使之号。宋代保留刺史官称,但无职掌、无定员,并不赴任,仅为武臣之寄禄官,地位低于团练使。辽、金有刺史州,以刺史为长官。明清时仅作为知州的别称,事实上已与前代的刺史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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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9: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