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朝根据不同社会发展状况而设置的两套统治机构。辽的境土内包括许多民族,大体可分为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汉人和原属于渤海国的部分人民;以渔猎经济为主的契丹人和其他游牧民族。为适应不同民族的不同生产和生活方式,在耶律德光(辽太宗)统治时期,制定了“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两套机构。北面官因办事处所设在皇帝牙帐之北而得名。以契丹故有官制为基础,又称“国制”。多用契丹贵族担任。主管宫帐、部族、属国和兵机、武诠、群牧之政,分朝官、帐官、宫官、军官、部族官、属国官等。南面官办事处所设在皇帝牙帐之南,模仿唐官制而设,又称“汉制”。多用汉人充任。主管汉人州县、财赋、文诠、军马之政,分为朝官、宫官、京官、方州官、财赋官、边防官等。南北面官制适应了不同社会发展状况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