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财政业务、机构及人员
改革开放以来,财政业务范围不断拓宽,理财领域逐步扩大。全省财政系统业务除了组织收入、安排支出和执行、管理预算等,相继增加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财税大检查、财政信用、世界银行贷款及其项目的管理、中央驻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财物管理、国债发行兑付和注册会计师事务等。
随着财政业务范围的扩大,财政机构不断充实和加强。1993年,省税务局由财政厅所属二级机构升格为省政府一级半机构,各行署、市、县(含县级市、区)相继单设或成立了税务局,乡镇级按经济区划设置了税务所。1984年开始,全省逐步建立乡镇财政所和区级财政组。到1990年底,各乡镇(区)建立了财政所(组)。1986年财政部在省厅及各行署、市财政局分别设立了驻皖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科(组)。1986年,省政府及各行署、市、县成立了财税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分别设在所属财政厅(局)。到1990年,全省财政部门共成立36个国债服务部。1988年省厅成立了安徽会计师事务所,到1990年共设立30个行业分部,各地财政部门共成立了57个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10年中,省及部分市(地)、县还相继成立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外事财务、财政信用、国有资产、财政监察、财政科研、财政教育和财税信息等机构。
在业务发展和机构充实的同时,财政系统的职工队伍逐步壮大,素质进一步提高。1992年末,全系统共有在职职工(不含税务)19823人,其中大专文化以上的有5449人、中专的6499人、其余的7875人,分别占职工总数的27.48%、32.78%和39.72%,已获中级以上职称的1119人,占5.6%;助理级3045人,占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