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2.最高、最低气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2.最高、最低气温(1)极端最高气温和高温日数。各地极端最高温,根据新中国成立后的气象记录,冀北高原为31~35℃,冀北山区及部分冀东沿海地区35~39℃,其他大部分地区均大于40℃,中南部平原可达41~43℃。各地极端最高气温绝大部分出现在7月和6月。 图1-2-1 年平均气温 (℃) 各地低温日数,≤0℃日数,冀北高原可达180~230天,冀北山地150~180天,冀东120~140天,中南部平原100~120天。≤-10℃低温日数,全省各地为8~153天,冀北高原在100天以上,冀北山地70~100天,中南部平原在25天以下。≤-20℃日数主要出现在冀北高原和山地,其他地区平原每年出现日数不足1天。≤-30℃的日数仅高原可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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