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卫所屯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卫所屯田分类:【传统文化】 元明清政府利用军队垦种土地的制度。因在卫所(即驻防地区)屯种土地,故称卫所屯田,属于军屯性质。始于元中统三年(1262年),立左、右卫屯田,由枢密院管理。此后卫所屯田陆续兴办,各卫所士兵,一部分驻守,一部分屯种、或全部屯种。土地按丁分配,征收定额地租,以充军队给养。屯田土地不准买卖,士兵也不能脱籍。明初,卫所屯田进一步发展,规模扩大,几乎遍及全国各地。中叶以后,由于屯田士兵不堪重负,不断反抗斗争以及屯田土地的典卖等各种原因,卫所屯田渐被破坏,大部分转化为民田。清初承袭前代旧制,继续实行卫所屯田,但规模已大为缩小,主要限于漕运地方。此后,随着卫所屯军的淘汰,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漕运地方卫所屯田也被裁撤。卫所屯田,对于保证军队给养,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开发边疆、发展农业生产,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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