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印度尼西亚习惯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印度尼西亚习惯法分类:【文化精萃】 指长期以来主要流行于印尼各地的一种不成文法。荷兰学者斯努克?胡格隆耶1893年在其著作《亚齐人》中第一次用这个术语。另一位荷兰学者沃伦霍芬教授和印尼学者苏波莫教授对印尼习惯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给习惯法限定了范围,即具有约束力的长期沿袭下来的做法,既区别于一般的风俗习惯,不是所有的风俗习惯具有约束力,又区别于法律。习惯法无明文规定,因此,只是具有约束力的风俗习惯才属于习惯法的范畴。荷兰学者特?哈尔教授著有《习惯法的起源及其体系》。1900年以后,这种存在于民间的法律形式越来越被人们重视。除印尼外,在菲律宾和非洲一些少数民族中也存在着习惯法。1919年在马尼拉成立了习惯法研究会。印尼独立后,1945年宪法确认习惯法的地位,将其内容分为刑法和民法。民法又分家庭法、婚姻法、继承法、协约法和土地法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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