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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台湾世居民族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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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台湾世居民族的分类

分类:【地域文化】

台湾世居民族的族群划分,清代文献中已有记载,前面已作过介绍,不再重复。现就日据时期以来,学者所作族群划分,概述如下,以供今后研究台湾世居民族识别的参考。

1899年,栗野传之丞和伊能嘉矩发表《台湾蕃人事情》,将台湾世居民族分为泰雅、布农、排湾、泽利先(即鲁凯),漂马(即卑南)与阿美等6族。其后,鸟居龙藏在一本法文报告中列入日月潭的邵族和兰屿的雅美族,还有“新高(Nitaka)”族,共为9族;日本殖民政府蕃务科,于1911年提出报告,删去邵,增加赛夏,仍为九分法。接着,森丑之助提出,将排湾、鲁凯、卑南合称排湾族。这一七分法沿用了一个较长时期。

1935年以后,移川子之藏、宫本延人和马渊东一,根据多次的田野调查资料,发表了《台湾高砂族所属系统之研究》一文。该文分为9族,并将“泽利先”改称“鲁凯”,“漂马”改称“巴那巴那扬”,“阿美”改称“邦则(Pangtsah)”。

根据语言对台湾世居民族进行分类的是日本学者小川尚义和浅井惠伦。小川尚义于1935年出版了《高砂族传说集》。他在该书前言中以语言划分为3类21个族群:

(一)仍使用固有语言的族人,有泰雅、赛德克(可视为泰雅方言)、赛夏、布农、曹(按:今称邹――本文引者)、卡那布亚(视为曹方言)、沙阿鲁亚(视为曹方言)、鲁凯、排湾、卑南、阿美、雅美,共12族。

(二)在某种程度上仍使用固有语言的族人,有卡瓦兰、拍宰海、曹(按:当作邵――本文引者),共3族。

(三)已经不使用固有语言的族人,有凯达格兰、道卡斯、拍瀑拉、巴布萨、洪雅、西拉雅,共6族。

1936年,浅井惠伦在一篇关于雅美人语言的研究论文中,提出了一个较为复杂的分类系统。这一分类按是地方群、族群、族、方言进行划分,下面介绍时,略去方言一栏:

(一)北部群:

1.泰雅族系:

①纯泰雅族

②赛德克族

2.赛西亚特族(即赛夏――本文引者)

(二)布农群:

3.布农族

(三)邹――排湾群:

4.邹(按:原文均作曹――本文引者)

5.沙阿鲁阿族

卡那布族

6.排湾系:

①排湾族

②卑南族

7.鲁凯族

(四)阿美群:

8. 阿美族

(五)巴丹群:

9. 巴丹群

10.雅美族。

1939年,鹿野忠雄在总结前人分类的基础上,综合体质、语言、习俗三方面的因素,依据族、亚族、群、社系统,提出了新的分类。这里列出族与亚族,群与社略去:

(一)泰雅族

1.泰雅亚族

2.赛德克亚族(Sedeg)

(二)赛夏族

(三)布农族

(四)邹族

1.北部亚族

2.南部亚族

(五)排湾族

1.鲁凯亚族

2.排湾亚族

3.斯卡罗卡罗亚族(Suqaroqaro)

(六)卑南族

(七)阿美族

(八)雅美族。

台湾光复之前,关于台湾世居民族的分类,大致如上。在栗野传之丞的分类中,没有提到赛夏、邹与雅美。鸟居龙藏的分类较为全面,并根据他1897年第一次到兰屿调查,首次公布了雅美的名称,他所称的“新高族”即后来的邹族。

对于将邵族列为“山地族”而不列在平埔族之内,以后学者曾有不同意见。有的学者列入“平埔族”,有的学者列入“高山族”;有的学者认为介于两者之间。李亦园说:邵族即水社化番。“化番”之义即其汉化程度介于“生番”与“熟番”之间。因此,该族应为平埔族抑高山族尚有讨论余地。

我们认为,这在民族识别中,并不影响邵人可以构成为单独族体的地位。

小川尚义的分类,将邹族的卡那布亚和沙阿鲁亚二个方言单列,也欠妥当。至于赛德克是泰雅的一个方言群,还是如后来分类中的一个亚族,也有不同看法。1989年笔者接待来访的“台湾先住民大陆考察团”,就有一位成员自称是“太鲁阁族”。太鲁阁是赛德克群的居住地之一。看来,他们自称“太鲁阁族”,不称“赛德克族”,其间定有缘由。

卫惠林指出:浅井惠伦的分类法与移川子之藏的九分法非常接近。他对卑南语未予以独立地位,将雅美语与巴丹连在一起,尤其是把曹(邹)系语言与排湾语合为一“群称”,当与否尚有讨论余地。

应该指出的是,将菲律宾的巴丹人混在中国台湾省的民族之内,是完全错误的。

对于排湾、鲁凯、卑南的分类,有分为二或三族,有时又合而为一统称排湾族。这种分类法,到后来,已被三分法固定下来,即认为他们是各不相同的三个单一民族。

台湾省民族学者在进行了大量的田野调查和综合研究后,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分类法:

一、陈奇禄、李亦园等1955年提出的分类法:

1.仍保有其固有文化和语言者10族:泰雅、赛夏、布农、曹(邹)、排湾、鲁凯、卑南、阿美、雅美和邵;

2. 已失去其固有文化和语言者9族:噶玛兰、凯达格兰、雷朗(路易朗)、道卡斯、巴则海、费佛朗(后称猫雾?或巴布萨,费佛朗是其中的一部分――本文引者)、巴布拉、洪安雅和西拉雅。

二、第二种分类法与第一种大同小异,只是将邵人移入“已失去固有语言文化”一类,即“平埔族”10族、“高山族”9族的分类法。

三、卫惠林的分类法(略去群的划分):

(一)北部诸族――以埔里花莲线以北之北部山地为分布范围,以文面、织贝、祖灵崇拜等为共同文化特征。

1.泰雅族

①泰雅亚族

②赛德克亚族

2.赛夏族

(二)中部诸族――以父系外婚氏族与母族尊重、皮套袖套裤、皮革鞋、护阴袋为其共同文化特征。

3.布农族

4.曹族(即邹族――本文引者)

①阿里山曹亚族

②卡那布亚族

③沙阿鲁阿亚族

(三)南部诸族――以贵贱阶级及贵族之土地特权,双系宗族、蛇崇拜、太阳崇拜、丧礼服饰,琉璃珠、花环头饰、木石雕刻尤其祖先像独石,青芋之栽培与熏制为共同文化特质。

5.排湾族

①鲁凯亚族

②排湾亚族

(四)东部诸族――以母系亲族、年龄阶段、烧疤文身、倒钩矛、风筝为共同文化特质。

6.漂马族(即卑南族――本文引者)

7.阿美族

(五)兰屿群――以渔船组织、棕榈布、银饰、土偶、独木笠或银头盔、短甲胄式背心,水芋栽培、拼板木舟、鱼钩与鱼网为文化特质。

8.雅美族。

对于这一分类法,他解释说:

“此分类的第一级单位是以文化类型为基础,第二级单位是最基本的,为自然民族群,有种族、语言、文化的三重基础”。卫惠林将鲁凯并入排湾,是沿用和赞同鹿野忠雄的分类法,他说:“鹿野氏的分类无疑是比较进步的方案,其最大贡献是其对于排湾、鲁凯两族关系之修正,因为在文化特质上,两族并无什么基本差异,其关系仅等于泰雅族与赛德克族间之距离,比阿里山曹(邹)与卡那布、沙阿鲁阿之差异更少。”

卫惠林的分类法,和鹿野忠雄的八分法并无原则区别。将鲁凯列入排湾的分法,后来已不采用了,其所列举的“诸族”的文化特质,如祖灵崇拜,除雅美人外,其他族群都有,卑南人还有专门供奉祖灵之所祖灵屋,排湾、鲁凯人的祖先雕刻,其含义也是相同的,并不是“北部诸族”所独有。“南部诸族”下只有排湾族,“兰屿群”只有雅美族,也没有理由称“诸族”或“群”。因此,我们认为,卫氏分类中的“第一级”似无必要。

对于台湾世居民族分类大体如上,在大陆学者或报刊介绍台湾世居民族使用的分类中,往往以“广义的高山族”包括“高山族”和“平埔族”的各族群;或称“狭义的高山族”仅包含有如上文所说的“仍保持其固有文化、语言”的九族。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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