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台湾中华民国政府司法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台湾中华民国政府司法院分类:【传统文化】 台湾国民党当局最高司法机构。“司法院”设正、副院长各1人及大法官若干人,由“总统”提名,经监察院同意任命之。法官须超出党派之外,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为终身职。设大法官会议,以院长为主席,行使解释宪法并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设秘书处、4厅及人事审议委员会等机构。设正、副秘书长各1人,负责处理本院事务。“司法院”下设各级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等机构,分别受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种案件。台湾国民党当局“司法院”院长先后由王宠惠、谢冠生、田炯锦、戴先辉、黄少谷、林洋港等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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