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台湾的早期服饰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台湾的早期服饰分类:【中国民俗】 根据考古发现,台湾在旧石器时代(距今15000年前―5000年前)即有人类居住生活。新石器时代的“圆山文化”(距今4500年前―2000年前)中发现玉制的?、环、佩等饰物;金属器时代(约公元前1000年),出现了具有代表性的“十三行文化”和“阿美文化”。前者中发现陶珠、玻璃珠及玛瑙珠,后者中发现玻璃手镯、玻璃珠及玛瑙珠。显示了当时住民已经有意识地制造饰物,用以装饰身体。 从三国时代到荷兰入据之前,始有古籍文献记载有关台湾早期居民服饰的情况。如三国时吴国丹阳太守沈莹的《临海水土志》载:“人皆髟几头,穿耳,女人不穿耳。……能作细布,亦作斑纹布。刻画其内,有文章,以为饰好也。……女已嫁,皆缺去前上一齿。” 《隋书?琉球国篇》:“男女皆以白?绳缠发,从项后盘绕至额。其男子用鸟羽为冠,装以朱贝,饰以赤毛,形制不同。妇人以罗纹白?为帽,其形方正。织门镂皮并杂色?,及杂毛以为衣,制裁不一。缀毛垂螺为饰,杂色相间,下垂小贝,其声如佩;缀?施钏,悬珠于颈。织藤为笠,饰以毛羽。”“男子拔去髭须,身上有毛之处,亦皆除去。妇人以墨黥手,为虫蛇之文。” 以上文字,记载了从三国至隋代台湾住民的服饰情况。 (1)衣服。当时已能作细布、斑纹布,而且画上文彩。这种布当然是制作衣服的材料。画上文彩,目的是为了炫耀服装的美好。也有“织门镂皮并杂色?,及杂毛以为衣”,剪裁各有不同。 (2)饰物。头饰:不论男女皆用白?缠发,从颈后盘绕至额。男子用鸟羽织成帽,在帽上装饰朱贝、赤毛,形制各有不同。妇女用罗纹白?织成帽,帽形方正。身上悬戴之饰:用“缀毛垂螺”编织成的饰物,杂以各种色彩,饰物下垂着小贝壳,走动时发出如玉佩般的声响。也有用毛缀穿铛、钏,悬挂在颈前。手饰:妇女在手上刺刻墨色的虫、蛇花纹。除毛缺齿:男子拔掉髭须,身上有毛的地方,都把毛除去,以显示其年青刚健;女子出嫁,则敲去“前上一齿”,表示已婚。 由上可知,此时台湾少数民族的服饰比之史前时期已有了很大的进步:不仅有用布制成的衣服,而且剪裁多样;衣服之外,还有帽、笠等各种饰物。不论衣、帽或各种饰物,都力求色彩绚丽和高贵,表现了他们在注重实用性之外,还追求生活中的价值观和艺术美。 台湾早期妇女服饰 到了唐、宋、元、明中期,古籍文献对台湾服饰情况的记载仍然不多。宋代赵汝适《诸蕃志?琉球国》:“男女皆以白?绳缠发,从头后盘绕,及以杂?、杂毛为衣,剪裁不一。织藤为笠,饰以羽毛。”元代汪大渊《岛夷志略?琉球条》:“男子、妇人拳发,以花布为衫。”明代陈第《东蕃记》:“地暖,冬夏不衣;妇女结草裙,微蔽下体而已。”“男子剪发,留数寸披垂;女子则否。男子穿耳,女子断齿,以为饰也(女子年十五六,断唇旁二齿)。” 这些记载比之《临海水土志》和《隋书》的记载都较为简略。相同之处是男女皆以白?缠发,男子皆髟几发、穿耳,女子不穿耳、断齿以为饰。不同之处是在衣服方面,“以杂?、杂毛为衣”,“妇人以花布为衫”。而陈第记载与汪大渊的记载不同,可能是由于台湾少数民族属于不同的部族,民俗各异,他们两人所见到的是不同风俗;也可能是当时社会阶级的出现,贵贱不同,服饰也有不同,大约富裕者可“以杂?、杂衣为衣”,“以花布为衫”;而贫苦者则“冬夏不衣”,“妇女结草裙,微蔽下体而已”。在头饰方面,则出现了用藤草编织,并以羽毛装饰的斗笠;男女发型也有了一些变化。 早在三国时代,大陆上的汉族人就有移居台湾者。当时吴国孙权就派遣军队万人渡海至台,此后来台者逐渐增多。明朝天启四年(1624年),荷兰人入据台湾,把台湾当做它的殖民地。为了开垦土地,种植水稻、甘蔗,生产大米、砂糖,从福建漳、泉一带招募了大批贫民来台。荷据末期,汉人已增加到约五万人。他们大多聚居在今日的台南安平地区,形成了汉人的小社会。因而这个时期的服饰形成了三类自成系统而各自不同的服饰文化:台湾少数民族的服饰,荷兰人听凭其旧有习俗,不加干涉,所以依然保留着原来的样子;汉族人仍穿明朝的服饰;而荷兰人仍保持当时西欧流行的服饰。 明末清初,郑成功拒绝降清,为维持明朝正统,于公元1661年率军入台,驱逐荷兰人出境,恢复中国对台湾的统治。当时明朝遗民及郑氏部属随军入台,使汉族人大量增加。到其统治末期,汉人总数已增加至12万人,与当时台湾少数民族的总数相当,也大大超过荷兰人五千之数。明郑政权既然以反清复明为旗帜,其典章制度当然沿袭明制,服饰也不例外。而当时入台者多为福建漳州、泉州一带的闽南人和汀州以及广东东北部的客家人,因此他们将以闽南人为主的汉族服饰带到了台湾。这样,当时台湾的服饰,就形成了台湾少数民族与以闽南人为主的汉人两种不同类型的系统。这和当时清朝所统治的大陆施行的带有浓厚的满族政治色彩的服饰制度,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明郑政权维持22年之后,1683年郑克?在清朝强大的军事压力下投降,并且接受了满族男子衣冠制度中的“擞发之制”,而服饰也随之有所改变。但一般平民接受明朝遗臣金之俊“十不从”的建议,即“男从女不从,生从死不从,阳从阴不从,宦从隶不从,老从少不从,儒从而释道不从,娼从而优伶不从,仕宦从而婚姻不从,国号从而宦号不从,役税从而语言文字不从”,对清朝的衣冠制度有所抵制。而清廷除对男子在官场或正式交际场合中的服饰强制规定必须遵守外,对于活动在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化外之民的和尚、道士,以及婚礼之服、丧礼之服、戏曲之服,并不强制服从。因此,虽然男子擞发而从清朝服饰,以衫、裤为常服,以长袍、马褂为盛装,而妇女仍保留明制服饰,以衫、裤为常服,以衫、裙为盛装。婚服、丧服一如明制,僧、道之服亦无所改变。这反映了当时台湾汉族人强烈的民族意识。由于明郑时期军民开垦种植,农业经济有了较大的开发,而台、澎四面环海,渔业也有相当的发展,对外贸易也随之兴盛。到了清代中叶,对外出口已有大幅度出超,同治四年(1865年)至光绪十九年(1893年),台湾出口贸易额增加10倍以上,这和清朝统治下的大陆实行的闭关政策成了鲜明的对照。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大幅度的增长,使台湾居民的经济趋于富裕,也使他们在对外接触中容易接受来自海外的新事物,思想益趋开放,在生活上追求奢华,也有能力从服饰上讲究艳丽华贵,与大陆闽南的朴实服饰有所不同。 此时台湾少数民族的服饰,由于地区和生、熟番的不同而有不同,间亦有相同者。根据乾隆时汇编的《皇清职贡图》卷三所提供的有关台湾地区台北、凤山、诸罗、彰化等县,以及淡水厅等地的熟番、归化生番和生番男女图像、附文的介绍,我们对当时台湾少数民族的服饰情况,可略知一二。 (1)头饰。台湾县大杰岭等地“男剪发,束以红帛”。诸罗县诸罗等地“男番首插雉尾……女盘发,缀小珠,覆以布帕”。彰化县大肚等地男女均束发。淡水厅竹堑等地“男剪发齐额,或戴竹节帽。女则盘发髻,以朱色绳缠绑”。凤山县山猪毛等地男女皆披发。 (2)衣服。台湾县大杰岭等地“衣用布二幅联如半臂,垂尺许于肩肘,腰围花布,寒衣日缦披,其长覆足。妇衣亦然”。凤山县放纟索等地“男以鹿皮蔽体,或披毡敞衣;女着衣裙”。诸罗县诸罗等地男“以树皮织为长衫,夏常裸体”。诸罗县萧山龙等地服饰与诸罗等地略同,男“以竹片束腰曰箍肚”。淡水厅德化等地“男妇皆短衣,腰围幅布”。淡水厅竹堑等地“素衣绣缘如半臂,下体围花布”。凤山县山猪毛等地男女披发裸身,或以鹿皮蔽体,富者“偶用番锦之属,能织树为布”。诸罗县内山阿里等地衣服与山猪毛等地相似,但也有男女皆披着兽类毛皮的。彰化县水纱连等地男身披鹿皮与树皮相连结的服装,“间有着布衫者”。妇女“自织布为衣,善织临染五色”。淡水右五乃等地“男女俱裸,或联鹿皮缉木叶为衣”。 雅美人的胸饰板 (3)配饰。台湾县大杰岭等地男女“俱以铜铁环束两腕,或叠至数十”。凤山县放纟索等地妇女“善悬螺贝于项间,腕束铜环”。诸罗县诸罗等地妇女“项围白螺珊瑚为饰”,男“喜穿耳”,耳上悬挂竹环。彰化县大肚等地,男女都戴有耳环。彰化县水纱连等地也有以圆石珠作为项饰。彰化县内山妇女之饰的最大特点,是在脸上两颊之处有如网巾纹的刺青。 另外,在诸罗县的哆?社,男女在成婚之后都要拔去上面牙齿两颗,并把它收藏起来。 从以上可以看出当时台湾少数民族的服饰一般情况:发型多为剪发、披发或束发,妇女多为盘发或束发;头饰则以羽毛、草竹为之。衣服有用布料制成的,布料或由妇女自织,而织布的原料是树皮;也有以鹿皮、树叶为衣以蔽体,更有裸体不衣者。佩饰多为耳环、手环,或以铜铁制成,或以竹制成;项饰是妇女的饰物,或用石珠,或用珊瑚制成。总之,他们的服饰简单质朴,尚滞留于半原始状态,许多饰物皆为自制。这说明台湾少数民族生活的进步相当缓慢。他们的服饰没有受到清朝衣冠制度的影响,也许是由于“山高皇帝远”的缘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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