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台湾高等法院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台湾高等法院分类:【传统文化】 台湾国民党当局省级司法机构,掌理民刑诉讼之二审审判。其管辖为:①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而上诉之民事、刑事诉讼案件;②不服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③审理内乱、外患及妨害国交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戒严区域内乱、外患案件由军事机关审判;④依法令规定应由高等法院受理之选举诉讼案件。其业务除审判外还设诉讼辅导、便民和解及奖励等项。设院长1人,综理全院行政事务。设有民事庭、刑事庭、交通庭。1975年9月“台湾高等法院方案实施要点”公布后,又增设肃贪专庭。目前台湾地区有高等法院1所,设有台中、台南、花莲高等法院分院,“福建地区”设有高等法院“厦门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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