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命价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命价分类:【地域文化】 简单地说,命价就是生命的价钱。吐蕃王朝早期,杀害人命者要以命相抵,藏王松赞干布时代的二十条法律之首条即规定:“杀人者抵命”,后来由于宗教和经济原因,杀人者不再以命相抵,改为支付一定的偿命金,因此出现了命价。藏族社会等级森严,人分三等九级,而各等级的命价大不相同。武将为上上,有三百以上奴隶的领主和大寺堪布为上中、有一百以上奴隶的领主和小寺堪布为上下; 普通官吏和寺庙执事为中上,中级武官和普通僧侣为中中,出家的领主为中下; 无主的自由民、官家差役为下上,定居铁匠、屠户和乞丐为下中,流亡的铁匠、屠户为下下。藏语称命价为“敦”,是一千之意,据说高级武将命价要赔一千两黄金,故名云。玉周卓巴的“十五法”对各个等级的命价作了具体规定: 上上为110至115两,上中为90至95两,上下为80至85两;中上为70至75两,中中为60至65两,中下为50至55两; 下上为40至45两,下中为30至35两,下下为20至25两。命价标准因地而异,青海环湖地区的命价为81头牛,另给死者家属100只羊和100块银元,死者若为富有者或小头目等地位较高的人,则在以上命价的基础上头和四肢各计50元,外加250块银元。川康牧区一般将命价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为100秤,中等为70秤,下等为50秤。所谓“秤”就是马蹄元宝,即用50两银子铸成的银锭。在实际赔偿时常折合成牦牛来支付,上等命价每秤折六头牦牛,中等每秤折四头,下等命价每秤折两头牦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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