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唐六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唐六典分类:【文化精萃】 典制文献。亦称《大唐六典》。旧题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实则先后由陆坚、张说、张九龄、李林甫主修。正文与注文同时编辑。30卷。以玄宗拟定的理(即治)、教、礼、政、刑、事“六典”为书名。成书于开元二十六年(738)。记述唐代官制。首列三师、三公,后叙三省、三教,再叙尚书、中书,接着是九寺、五监、十二卫等目。述其职司、官佐、品秩及章程、令式。全书近30万字,注文约占1/3。在注文中总结了周秦至唐前官职制度变化情况。书中间或涉及户等、科差、绢布、贡赋、职田、公廨田、屯田、 骑,团结兵,兵募等经济、军事情况,多有参考价值。不足之处在于重复与疏漏。国内善本有南宋绍兴间温州州学十五卷残本、明正德本、嘉靖本,通行本有清扫叶山房本、广雅书局本。 书名。题为唐玄宗撰,李林甫奉敕注,实出于张九龄等人之手,为唐代官修政书。凡30卷。据太宗贞观六年(632)所定官令,以三师、三公、三省、九寺、五监、十二卫等为目,共分六大部分,各列其职司、官佐、品秩,以比拟《周礼》六官,其沿革则附于注文之中。玄宗开元十年(722)始编,二十六年(738)奉上,为现存关于唐代官制的最早著作。其中制度规程,有当时并未完全实行者,但大部分内容足以反映唐代政治、经济实况,为研究唐代职官及唐史的重要资料。 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唐玄宗时官修,名为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实由张九龄、徐坚、韦述等编撰,李林甫修订补注。开元十年(722年)编起,至开元二十六年(738年)成书,共30卷。此书依照唐玄宗意图,汇集官制及行政制度等方面的法规,基本按《周官》分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部分编纂,故名《唐六典》。其资料真实可信,内容至为广泛,分卷以三师、三公、三省、六部、九寺、五监、十二卫、地方三府、督护、州县等为目,把唐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职责、人员、品位、待遇等规定一一列述。注中还叙述了官制沿革的历史。唐代许多重要的司法原则和法律制度在《唐六典》中也有反映,如限制加重原则,类推适用原则,回避制度,覆奏制度等。《唐六典》的编纂标志着中国古代行政法已经从刑律中分离出来而自成体系,为中国封建法律制度完备过程极重要的一步。 唐朝行政法规汇编。唐徐坚、张九龄等奉旨修撰。30卷。有明正德、嘉靖本及清扫叶山房本。在体例上,仿效《周官》,按理、教、礼、政、刑、事六纲分典,故名。分别记述有关中央朝廷及地方政府各部门的设置、职掌、程式、品佚等行政法规。分三师,三公,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御史台,太常寺,光禄寺,大理寺,都督等项。《唐六典》的编纂,标明中国古代行政立法进入一个新阶段。后世各朝承沿唐制,于刑法典之外,专门汇集行政法规,形成行政法规集与刑法典并存的局面。 书名。唐玄宗御撰、李林甫等奉?注。唐玄宗开元十年 (722),起居舍人陆坚等受命开始编写此书。以后徐坚、毋? (jiong)、徐钦、韦述、苑威等参与修撰。实际负责组织撰写的是张九龄等。开元二十六年 (738) 初稿完成,第二年注解完成,由当时任宰相的李林甫署名奏进。因为该书为一部官修的职官制书,是按唐玄宗亲自规定的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个方面的内容写成,所以书名为 《唐六典》,并题唐玄宗御撰、李林甫等奉?注。书共30卷,分别介绍从中央到地方的文武官制。其中中央的有: 三公三师、三省六部、秘书、殿中、内侍、内官、宫官、御史台、九寺、五监等; 地方的有: 三府、都督、州县、都护等; 武职的有: 府兵十二卫,监门、千牛二卫,羽林军等。该书虽也追述前代官制,但着眼点却放在当代,因此,对在唐代既无实权、也无僚属的三师、三公官记载甚为简略,而对唐代国家行政的主要机构――尚书省及所属六部则记载甚详。对有关宫廷的官职,如太子所属的东宫官、诸王府及公主邑司介绍也较为完备。该书的具体写法是: 正文列职名、属佐,叙述品次、职掌; 注解则对设官分职的沿革详加说明。这种写法,使正文与注释相得益彰,既总结了自 《周礼》 以来历代官职的变化情况,又重点记载了唐代前期的官制内容,被认为是一部精密简要的典章制度之作。清乾隆年间修 《四库全书》时,将此书列在《史部?职官?官制》类之首。明清以来均有刻本流传。中华书局出版了今人陈仲孚点校本,最便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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