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噶密尔与萨屯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噶密尔与萨屯分类:【地域文化】 这是泰雅族与雅美族的亲族组织,与父系氏族或母系氏族略有不同,另有各自的特点。 泰雅族下分为邹利(tsa ole )、赛考列克(Sekolek)与赛得克(sedek)三个支系。邹利支系有一种“类似氏族的团体”噶密尔(gamil),原义为“根”的意思。 ⑥ 引申为由同一祖先传下来的子孙。卫惠林认为这“是纯父系的同祖居地群;但无固定的姓氏,亦非外婚群”。 ⑦ 在同一部落内,各人能清楚地指出哪几家或几个近亲群是属于一个噶密尔(gamil)。gamil虽然不是外婚单位,但遵循一定的禁婚法则,四世之内的男女间禁止通婚,五世以外不禁;同时,女子出嫁、男子出赘,就算脱离了生父所在的gamil,而加入其夫(或妻)所在的gamil。 ⑧ 这是它与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氏族组织不同点之一。 在赛考列克与赛德克两支系,与邹利支系相同的亲族组织是“噶噶”(gaga别译作“格格”)。gaga所包含的亲属关系范围是,父系五世加母族(母之父族)四世,姑母、姐妹及女儿所出之甥族四世的双系血亲范围。 ⑨ 有的支系方言中,gaga又称g lu。所包含的亲族范围较宽。 据日本学者小岛由道1915年发表的论文,“g lu有相共及相连的意义.总称广泛以血统续连的亲族,相当于我国语中的血亲。 ……‘g lu’应是用来表示血族,也包含姻亲”。 ① 王崧兴赞成他的这一见解,他说:“总而言之,g lu也包含姻亲,是广泛地表示亲属的用语。” ② gaga一词的原义为“祖先遗训”或“祖制”。在泰雅族各支系中,有的gaga与部落范围一致,即一个部落只有一个gaga;有的小于部落,即一个部落包含若干个gaga。也有大于部落的,即一个gaga由两个以上部落所组成。因此,“gaga在构成上似为地域化的双系亲族群”。在一个gaga之内,“大致以一个或两个近亲群为核心,再加上其他较远亲族或姻族,以及一些不能在系谱上找出关系的‘朋友’而成。” ③ 还应指出,一个gaga内的某人与其他成员无法和睦相处,或女子出嫁、男子出赘,只要送一头猪给原gaga的成员享用,他(或她)就算脱离了原来的gaga;如要加入新gaga时,手续也很简便,首先向首长提出申请,再提供酒与鸡给该gaga的成员们食用,就算加入了。 ④ 另一方面,当某个成员违犯禁忌,触犯祖灵,而使本gaga农业歉收,狩猎不获,疾病流行,则要交出一头猪,请祖灵灵力大的gaga的成员(即卖方)到本gaga(买方)来享用,并获得卖方gaga首长送来的两穗“灵票”,这样就可以得到卖方祖灵灵力的保钓了。在仪式过程中,买方gaga的成员不得享用那只猪的肉,这是禁忌。否则,就得不到卖方祖灵的保钓。这就是“买gaga”的用意所在。 ⑤ 由此看来,gaga不是纯粹地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亲族团体,而是“互守相同的习惯、禁忌,共同举行祭祀的团体”。 ⑥ gaga成员共同举行与基本生产活动有关的仪式如播粟祭、尝新祭、丰年祭等,目的在于以团体的力量共同遵守祖先遗制,履行子孙义务,避免违反祖训而触怒祖先,以维持部落社会的安定。 gaga有首领一人,称maraho gaga,通常由组成gaga的核心近亲群的长者担任。他必须熟知仪式的步骤,懂历法,善狩猎, ⑦ 又是一位头脑明哲、身体健壮、口才好、能公平合理地解决事情的人。他既是gaga的司祭,又是生产活动的指导者。gaga首长不是世袭的,而是由gaga成员选举产生。 ⑧ 他既可以终身担任此职,也可能因过失而被罢免。maraho gaga的首长一经选出,就用他的名字来命名该团体。如Jiwi Tolas领导的gaga就称为Jiwi Tolas。 gaga的社会功能除上述祭仪活动外,还表现在:(1)结婚仪式举办单位。全体成员要帮助准备餐宴上的兽肉。(2)共守丧忌单位。某一成员死亡时,全体停止劳作一天;当日各家的火不能熄灭;手不可触及谷仓。若是首长死,要停止劳作二三日以守丧。(3)互相换工单位。在开垦、播种、收获与建房时,事主可招集同gaga的部分成员来帮忙,以后用相同的劳动时间补偿。 ① 综上所说,gaga是指偏重父系的地域的双系血族祭团,甚至可以包含姻亲和“朋友”在内。日本学者山路胜彦说泰雅族的亲族组织“有几分父系色彩,却以双系为主”。 ② 在社会功能方面,亲族组织的作用往往被宗教仪式团体所代替。李亦园指出:“泰雅族为一双系亲族组织社会,其以血缘为基础的亲族团体大都未能成为行为团体而对其社会发生基本的功能作用。即使在已有单系亲族群雏形出现的若干群族,纯以血缘为基础的群体,亦未如一般单系社会(母系或父系)发生重要的作用。” ③ 泰雅族的亲族组织的双系性质,即在重父系的原则下,母系方面的影响也不可忽视。这主要表现在pungaya仪式上。这一习俗仍与gaga(即gaya的不同方言)有关。虽然pungaya的接头词pun-意思还不清楚, ④ 但依照gaga的原义,可以理解为按祖训与习惯去做的一种仪式。在泰雅人的亲属中,有一组亲属被称为halmadan是同辈异性间的互称,即兄弟、从兄弟、再从兄弟与姐妹、从姐妹、再从姐妹之间的互称。所谓pungaya习俗,是孩子出世后,丈夫要立即向妻子的halmadan报告分娩的消息,同时赠予金钱或礼物以表示心意。这是做丈夫的必须履行的义务。进行pungaya仪式的意义在于,作为做丈夫的要确认孩子为嫡子,并使社会能够接受这个孩子是他的嫡子,得到母方halmadan的承认是十分必要的。 ⑤ 这一母方亲属参与确认嫡子的习俗,表示了母系制度在泰雅族亲族组织中的地位和影响。许多学者认为,泰雅族的亲属制度是双系制(父系、母系)而不是单一的父系制。在笔者看来,pungaya仪式反映了泰雅族亲属制度由母系向父系过渡的状态;在婚姻上反映了对偶婚(或群婚)向个体婚的过渡。因为在母系社会群婚乃至更早的血缘群婚阶段(泰雅族有“兄妹婚”传说),兄弟姐妹,或一个氏族的兄弟与另氏族的姐妹是互为夫妻的。他们与她们分别是所有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夫一妻制婚姻的“明显的目的就是生育确凿无疑的出自一定父亲的子女”。 ⑥ pungaya仪式或许就是反映了泰雅族人在母系制转向父系制之初遗留下来的习俗。作为取得孩子唯一父亲地位的人,要向妻子母方的那些halmadan赠送金钱与礼物,以取得唯一生父地位;而那些本来也可以是孩子的父亲(至少是一种资格)的halmadan,并不需要还礼,而得到财物去实现“洗去污垢的观念”, ① 即放弃作孩子的父亲的权利。这或许就是泰雅人极端强调父系,也注意母族的重要性的原因所在。如此,对于日本学者山路胜彦把泰雅族的亲族制度归结为“有几分父系色彩,却以双系为主”的观点,就比较好理解了。 雅美族的亲族组织是近似父系氏族的萨屯(asa sat u)。在雅美人居住的兰屿岛的6个村落ili内,多数村有两个以上的sat u,每个sat u下分若干it t uan。 只有一个村没有sat u而有9个it t uan单位。这些sat u或it t uan各自成一个系统,很少有杂居现象。sat u或it t uan单位都是有姓氏的。“asa sat u”原义为一个根干,系同一村落内自其最初建家的始祖所繁衍出来的男系后嗣群。“asa it t uan”为“一枝”之意,是自分支立祖的祖先所繁衍出来的后嗣群。 ② 例如红头村(Imurud)的sat u的系统与名称是: 这两级单位的名称来源有三:其一是始祖名,第二是家屋基地名,第三是祖居地名。 ④ 其中以宅地在村落中的位置,或宅地所在的特别环境得名的占大多数;只有少数是由开基祖先的人名或绰号而得名。如sira du avak,sira是集体冠词,du是地名冠词,avak是中央之意,表示其祖宅地在村落中央。又如sira du kasawalanan,sawalan为水渠,因其祖宅地在水渠傍而得名。这些名称不同于汉族的姓氏,“只是在同村内以家宅为单位自相识别的亲族称号”(卫惠林语)。因此,在不同的村落中,有些sat u或it t uan的名称相同,但并不能表示相互之间一定存在血缘关系,只是它们的宅基地在村子中的位置或所在环境相同而已。 雅美族的sat u与it t uan,与父系氏族的区别在于,“它的群内亲属关系是可以由系谱证明的而且没有外婚规定”。 ① 但它又是父系、父长、从父居的组织。特别是在宅地的继承上属于长子(馀子可得父死拆毁家屋时的建材)。唯有父死无子,由长女赘婿承家,她可以承继父亲的宅地及建材。但她只是过渡的继承人,下一代有男嗣时仍改由男嗣承继。事实上,多数雅美人宁可绝嗣废家,也不用女嗣承继。如上例红头村的sira du raig仅徒有其名,而没有一户人家了。这说明在雅美人的观念与实践中,外甥可以继承外祖父的宅地与财产,而女儿往往得不到这种权利。此外,从居处法则方面看,雅美人也是重父系的。女子在血亲法则上虽然自身属于父族,在家从父居,既嫁从夫居,夫死从子居。居处虽有变动,但父系原则不变。可见,用父系氏族或亚氏族、“大宗”、“小宗”(宗族)来指称雅美人的sate u与it t uan都是不恰当的。我们只能依照名从主人的原则,尽量把它们的结构与功能说明白些。 雅美族的亲族组织it t uan内的父系近亲关系范围,与汉族的“五服”有相似之处。他们称之为“kasina no inawan”或“inainapu”。这是一个从己身向上追算四代,向傍系扩展到第三从兄弟姐妹即上至高祖,下及玄孙的近亲群。上推两代、下推两代的直系关系,即己之祖、父、子、孙五代称matama。 第一sat u与it t uan,都有一位男性长辈或年长者担任族长raraku。族长的继承人不一定是他的长子。在权位承袭关系上,他们注重尊长法则,但也有看才能的,有时还适用财势主义,即以最富有的长者担任族长。长子的权利只是父亲的家宅优先继承人,及财产的监护人。 sat u与it t uan两级父系亲族群,是财产尤其是土地(如旱田、水渠、山林)所有及互用单位,也是祖灵祭祀与共守禁忌的单位。但在近亲禁婚、聘礼、赎金等责任义务,以及互助共作、馈赠、仪式饮宴等参与的关系范围,则是双系血亲群ripus与双系亲族群inainapu。 ② ripus,在雅美人的观念中,是“真正的亲戚” ③ ,它包括以下亲属:(1)从亲等关系看:从己身向上追溯至父母双方之第二世尊亲所出之第一从兄弟姐妹。他们认为,同祖父的从兄弟姐妹katesa关系是完全的ripus,同曾祖的再从兄弟姐妹kapusin是二分之一的ripus,即“有一点亲属关系”,而同高祖的三从兄弟姐妹,则认为是没有亲属关系的人了。(2)从地域关系看:同村的kapusin是ripus,外村的kapusin不是,只有katesa才算ripus,即同村的ripus关系涵盖面宽、外村窄些。(3)从婚姻关系看:雅美人由婚姻关系联系起来的亲属有九种,即妻族、子媳之族、女婿之族、兄弟之妻族、姐妹之夫族、叔伯之妻族、姑之夫族、舅之妻族和姨之夫族。在这九种姻亲中,只有妻族之姻亲范围为ripus,他们是:妻之父母,妻之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岳父之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妻之第一从表兄弟姐妹。 ① 据王崧兴研究,“icharua(姻亲)关系可以由下一代的出世而变为ripus关系。” ② 据我的理解,雅美人的亲属关系是由父母双系展开的原则形成的,即孩子的母方的ripus,也就成了他生父的ripus。(4)其他规则:同父母的兄弟姐妹有一个共同的ripus,但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间的ripus一半是相同的,另一半是相异的。一个男子前后娶过三个妻子,都生过子女,则其下一辈的子女分属于三个ripus。在一个核心家庭内,父亲的ripus与子女的ripus范围不同,即父系亲属范围相同母系亲属范围不同。 ③ ripus的主要社会功能是为了确定近亲禁婚范围。凡是在同一个ripus关系中的异性之间,禁止结婚。其次是共同参加酒宴、相互馈赠、共守丧忌与互助互劳的团体。 泰雅与雅美两族都有类似氏族的亲族组织,雅美族偏重于父系,泰雅族略具双系性质。它们除各有其自身的特点外,两族亲族组织的相同特质是:(1)两族原则上都以父系继嗣为常则;(2)两族的主要财产,尤其是土地与家宅都由男嗣承继;(3)两族都以男性为家长;(4)两族都是父系小家庭。子女幼从父居;长大后,女子出嫁,男子娶妻后分居。 ④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