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民党政府专卖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国民党政府专卖制度分类:【传统文化】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对某些消费品实行专卖的制度。抗战爆发后,为了适应战时需要,国民党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经济统制措施。“专卖”乃是其中的一个方面。1941年4月,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决定,从1942年起对盐、糖、酒、茶、卷烟、火柴等6项产品实行专卖;设立专卖事业局,隶财政部,负责专卖事业的管理。1942年1月1日、2月15日、5月1日、7月1日,正式分别对盐、糖、火柴、卷烟实行了专卖。由于酒的产制较零散,标准也不易划一,故未实行专卖。而茶叶一直由中国茶叶公司行销,实已为政府高度统制,也无需再实行专卖。因此,原规定实行专卖的6种商品,只有4种正式实行了专卖。专卖的主要原则:①政府专卖,中央统筹办理;②政府控制专卖物品的产制、整购分销,其零售业务仍由原有商店经营,但须经政府登记给予特许营业证,并须按照政府规定办法经营买卖;③专卖物品寓税于价,实行专卖后,不再对专卖物品课税。所以专卖的核心实质上是商产官收。在实行专卖政策的过程中,国民党政府还颁布了《盐专卖暂行条例》、《战时食糖专卖暂行条例》、《战时烟类专卖暂行条例》、《战时火柴专卖暂行条例》等,详细规定了专卖品的产制买卖政策。通过实行专卖,国民党政府以低价收进专卖商品高价出售的方式,获得了巨额利润。到1945年2月专卖废止时,4类商品专卖总额达法币100亿余元,折合美金1亿余元。增加了国民党政府的财政收入,缓和了专卖商品供求紧张的局面,有助于保证抗战期间军民的需要。但由于其核心是商产官收,以及其政策的不合理性,使生产者的利益受到很大损害,从而造成专卖商品生产迟缓甚至萎缩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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