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分类:【传统文化】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最高军事首长。1925年7月5日,广州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军事委员会由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中推举1人为主席,主持会务。1928年8月,北伐战争结束,军事委员会撤销。1932年3月,为适应“剿共”需要,南京国民政府决定复设军事委员会,改主席制为委员长制,委员长由国民政府特任蒋介石担任。复设后的军事委员会,直属国民政府,为全国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国防、绥靖的统率事宜,军事章制、军事教育方针的最高决定,军费支配、军实重要补充的最高审核,军事建设、军队编遣的最高决定,中将和独立任务少将以上军官任免的审核等。依照历次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的规定,凡军令事项,由委员长负责执行;其他职掌事项,由委员长召集常务委员或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后,交由主管部门办理。国民政府军政部长、海军部长、参谋总长、军事参议院院长(初期尚包括行政院长)皆为军事委员会当然委员。委员中互推3至5人为常务委员,辅助委员长筹划一切事宜。因此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成为高踞于国民政府之上的军事独裁者。1946年3月,军事委员会撤销,由国民政府主席通过国防部处理一切军事事务。1946年11月,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国民政府主席改称总统,总揽一切国家权力,并统率陆、海、空等一切军事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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