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土司制度源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土司制度源流分类:【地域文化】 土司制度主要实施于云南、四川、青海、贵州、甘肃、西康等省,它是元明清以来中央王朝用以统治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重要政治制度,解放后随着民主改革已全部废除。中国自秦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对少数民族的管理方法古已有之,但这是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健全到逐步完善的过程。秦代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方法主要有:1、设置处理民族事务的官员,如典客、典属国;2、把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县称为道,以便进行特殊治理;3、利用土酋即臣邦君长的力量。不过终因秦朝立国短暂,未能见这些措施的明显效果。汉因秦制,保留道,增设属国都尉,继续用蛮夷君长统治民族地区,并给以一定的封号。还有一些涉及民族事务的官职,如护乌桓校尉等。以后直至隋朝,大多因袭旧制。唐宋时设置羁縻州,这是土司制度的发端,羁縻州或是以地方土酋代为治理,或是择有军功者予以封赏。羁縻州制度由于缺少相应的监察制度而显混乱,元代开始普遍用地方土酋治理边疆,职位可世袭,土司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其级别大致分四等: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这些土司以军职为主,隶属于兵部。明代,土司制度有了较大发展,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央势力又相对巩固地区,设置土府、土州、土县,即建制与内地一样,但官员则用当地土酋充任,这些土司以文职为主,隶属吏部。土司不论文武系统,均可世袭,但须上报中央认可并备案,如无承袭者,则予以注销。中央对各级土司有定期朝贡的要求,在赋税方面也酌情予以减免。为示怀柔,中央对各地土司还大加封赏。土司还可拥有自己的武装。但同羁縻制度一样,土司制仍然缺乏相应的监察制度,致使各地土司尾大不掉,当地各族群众也遭受到极大剥削和压迫。 土司制度对于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有积极意义的,它把处于不同社会发展水平的各民族统一为一个整体,既顺应了历史的发展,又兼顾了边疆各民族的实际。土司制的经济基础可以是领主制、奴隶制、部落制,而中央王朝之所以用它维持边疆各族的上述政治局面,乃是为了缓和与边疆各族的矛盾,巩固中央王朝在边疆的统治地位,再逐步改变这里的政治经济面貌,促使其与内地一致,最后改土归流。也就是说,土司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试图用政治上的措施来促成经济发展水平上的一致,而又以经济发展水平上的一致来巩固政治上的统一。土司制度是以各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经济上互相依存、文化上互相渗透的水乳交融的关系为基础的,没有这个关系作基础,土司制度想要达到巩固统一的目的,是难以想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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