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均输平准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均输平准分类:【传统文化】 西汉时期实行的官营商业制度。汉武帝采纳桑弘羊的建议,于元封元年(前110年)诏令大司农推行均输平准制度。实行均输是为减省实物贡赋中的运费和损耗,由各郡均输官按当地市价折合一定数量的土特产品,除部分优质、高价、轻便的物品上贡京师外,其余部分由均输官运往价高地区出售。平准则是在京师设平准官,各地运来的贡物、由均输官收购运往京师的物品以及财政主管掌握的商品均收于平准。当某种商品价格上涨时,平准即以低价售其商品;如果某种商品价格过低,则由其收买,使物价保持平稳。均输平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在实物贡输时参加长途运输的徭役负担。同时它既保证朝廷的需要,又使官府掌握大量可控制市场的物资,以平抑物价,打击商贾玩弄价格,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的活动,并从买进卖出中赚取厚利,充实国家财政。但在推行中,均输平准偏重于谋利,造成一些均输官强令交纳指定物品,迫使百姓低价出售自产而官府不要的物品,又高价买购官府索要物品以交纳贡品,甚至官商勾结共同盘剥百姓。汉代以后,唐刘晏的“常平法”宋王安石的“均输法”和“市易法”都是源于均输平准。 汉代政府控制商业、调剂余缺、解决贡物运输、平抑物价和取得财政收入的两项政策措施。是由武帝时杰出的理财家桑弘羊创立并实施的。 均输是调节各地物资余缺的办法。汉朝规定,各郡国都必须把本地的“方物”(地方土特产)作为贡物运送到京师。这不仅要征用大量的农民从事劳役,而且由于运输烦难,贡物容易中途损坏,往往是出售贡物的收入还不足以偿付运费,从而造成政府巨大损失。为了解决这些弊端,武帝元鼎二年(前115),“桑弘羊为大农丞,管诸会计事,稍稍置均输,以通货物矣”(《史记?平准书》)。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任大司农,便全面推行均输法。其具体做法是政府在各地设置均输官,各郡国应交贡物,除优者仍需直接运送到京师外,一般贡物一律按照当地市价,折合成当地丰饶而价廉的土特产品交给均输官,由其负责运至其他缺乏该项物品而价高的地区出售。这样,不但可避免前述弊端,而且政府还可以不费资本,辗转贸易,获取厚利,并调剂各地物资的余缺。 在推行均输的同时,桑弘羊还大力推行“平准”。其具体办法是在大司农下设平准官,各大城市也设立相应机构,接受均输官运到的物品,在市场价高时则卖出,价贱时则买进,以调节有无,使物价稳定在一定的水平上,不让商人大贾牟取暴利。 均输和平准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均输是在地区间调节物价,平准则是在时间上凋节物价;均输分散于各地,平准则集中在京师和大城市。 实行均输、平准使政府控制了商业,掌握了物资,平抑了物价,增加了收入,防止了富商大贾牟取暴利。但广大人民并未从中得到多少好处。 均输平准对后世的影响颇大,唐代的刘晏,宋代的王安石都曾仿行过此法。 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出的由官营商业集中掌握贡物运输和用大量物资稳定市场物价的经济思想。均输的原意是“齐劳逸而便贡输”(《盐铁论?本议》),由西汉桑弘羊首先提出并推行。当时,各郡国诸侯按例都应把本地的土特产品作为贡物送到京师,这样不仅要征用大量农民从事劳役,长途运输还常常使贡物变质。同时,各郡国土特产品运抵京师后和其它地区的同一产品相比,会成为劣品,其市场价格往往不抵运费。创行均输后,在各郡国设置均输官吏,集中掌握贡物,除特优者直送京师外,一般贡物则运往邻近高价地区出售,从而减少了贡物输送过程中的损失,减轻了农民的劳役,增加了财政收入。后来,唐代刘宴又把均输思想的基本原理运用于粮食转运和常平制度中,以稳定粮价。平准思想的主要内容是由国家掌握大量物资和经济力量,贵时抛售,贱时收买,以稳定市场价格。其也是桑弘羊汲取范蠡的自然价格观和《管子》的轻重理论后首创,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推行均输法后富商大贾操纵市场牟取暴利的行为,平抑由一些封建官僚机构利用手中现金竞相争购而造成的物价上涨。平准思想不仅能稳定市场,使国家免受损失,还有利可图,深为后代统治者和思想家所重视。此后,王莽实行的“平市”,北宋王安石推行的市易法,都是平准法的变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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