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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士族制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士族制度

分类:【传统文化】

又称“士族官僚门阀制度”。魏晋南北朝时期为维护世家大族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享有社会特权的各种社会规范和措施。这些制度包括:垄断朝中高官重位;凭借世资,坐取公卿,士族子弟20岁可登朝做官,升迁极快;垄断兼并大量土地;有免役特权;士族与庶族之间不能通婚,车服异制,不得共座位,通交往;士族以清高不屑吏事,不理政务,专事游荡纵恣。自西汉末年,进入统治集团的士人在政治上逐渐得势,便不断扩张本家族的财势,出现士与宗族结合的“士族”,原来的强宗大姓,利用其族大人多,经济实力雄厚等优越条件,通过子弟读书仕进,也转变为“士族”。士族、世族、势族,三者而一。东汉时期,采用察举与征辟的方法选拔官吏,官僚地主互相勾结,请托标榜,被推荐者皆为世族子弟。魏文帝曹丕黄初元年(220年)颁布九品中正制,在各州郡设立中正官,考察所管辖地方的人才高下,分为九品(即“分品”),由朝廷根据分品的高低授予相应的官职。分品高,做官起点就高,升迁极快,分品低,做官起点就低,仕进受到限制,升迁极难。九品中正制品评人物的标准本是家世、才、德三者并重,但由于中正官的位置长期由世族掌握,家世逐渐成为品评人物的最重要标准,并成为唯一标准,西晋初年已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九品中正制在政治上促进了士族制度的形成。西晋武帝司马炎咸宁六年(280年)灭孙吴后,颁布了《户调式》,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士族地主在占田、荫族、荫官等各方面所享有的特权,规定“士人子孙”,无论官否,均可享受荫族的特权待遇。士族制度由此得以巩固。东晋时期,士族制度高度发展,士族势力极为强大,先后由王、庾、桓、谢四大家族主宰朝政,东晋初年有“王与马(指司马氏),共天下”的说法。这是由于士族有法律保障的政治权力,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成了封建统治者的依靠对象。南朝后,由于士族自身的腐朽,寒门地主的兴起和政治斗争的影响,士族逐渐衰落。隋废九品中正制,开科举以选拔官吏,唐发展成完整的科举制度,并允许土地买卖合法化,实施两税法,从而取消了士族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特权,士族制度也就随着士族地主的衰落从历史上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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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9: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