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外藩之贡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外藩之贡分类:【传统文化】 古代藩属的贡献,即中原政权势力所及,或与之邻边的其它民族政权的贡奉,这一类贡献中,有些是强制性的贡献,这些藩属是在中原政权势力强有力控制中,为了表明它所负担的义务而进行贡奉。这些民族往往是未建立强有力的政权,在政治上依附于中原政权,如明清时期的蒙古、西藏地区,以及汉隋唐以后的中亚地区各民族。另一类情况是某些民族虽建立了自己的政权,但这些政权与中原王朝建立了某种藩属关系。所贡物品主要是这些地区出产的珍宝、马匹、布帛等物。明代外藩贡有吐鲁番、西番、乌斯藏、朝鲜、安南、琉球等处。所贡有猩猩、狒狒、画佛、铜佛,各色氆氇、力麻等。清代外藩贡有吐鲁番,专贡玉石、西马; 琉球特贡金银酒海等物。藩贡各有时间,分制为一年、三年、五年不等,进奉人数也有相应限制,如明代乌斯藏进奉 “旧三年一贡,每贡许百人,多不过百五十,正德以来渐多,隆庆三年(1569) 定贡五百五十人” (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清代专设理藩院以辖理蒙古藩贡奉的事务。外藩之贡也可称为朝贡。朝贡之物多用于宫廷消费、赏赐和宴饮等开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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