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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大明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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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大明律

分类:【传统文化】

明代法典。明太祖朱元璋及其臣属所编订。初成于洪武七年(1374)。分十二篇,篇目全同于唐律。后经修订,并为七篇,于洪武三十年(1397)颁行天下。《大明律》共分三十卷,四百六十条,其后附有一百四十七条属于重刑条款的“诰”,故又名《大明律诰》(明中叶后废去所附之诰)。首例律,一卷,为关于五刑、十恶、八议以及其他判刑原则的具体规定,乃明律之总则。次吏律,二卷,主要是科处官吏司职违法的法律,次户律,七卷,为调整户役、田宅、婚姻、课程、钱债及仓库、市廛管理方面之法律。次礼律,二卷,为祭祀和仪制方面之法律。次兵律,五卷,为保卫宫廷、关津要塞、军政,以及厩牧、邮驿等方面之法律。次刑律,十一卷,为明律之核心部分,包括盗贼、伤杀、斗殴、骂詈、受赃、诈伪、犯奸以及诉讼、捕亡、断狱等方面之法律。最后工律,二卷,关于营造与河防方面之法律。明律贯彻了“重典治国”的方针。五刑之外,流徒增加充军,死刑增加凌迟,而株连有夷灭九族、十族者。总之,《大明律》为一部体现君主专制极端发展的封建法典。其中许多条款都为《清律》所沿用。

明法典。吴王元年(1367年)丞相李善长等编成《明律》,于次年颁行。洪武六年(1373年)诏刑部尚书刘惟等修订,次年颁行。篇目以唐例为准,共30卷,606条。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翰林院和刑部再次修订,洪武三十年(1397年)最后完成颁行。它是以唐律为楷模,吸收明初统治经验而制定的较唐律有所发展的一部法典。《大明律》共7篇,30卷,460条。其中名例律1卷47条;吏律(分为职制、公式)2卷33条;户律(分为户役、田宅、婚姻、仓库、课程、钱债、市廛)7卷95条;礼律(分为祭祀、仪制)2卷26条;兵律(分为卫宫、军政、关津、厩牧、邮驿)5卷75条;刑律(分为盗贼、人命、斗殴、骂詈、诉讼、受赃、诈伪、犯奸、杂犯、捕亡、断狱)11卷171条;工律(分为营造、河防)2卷13条。除律之外,明代继续保持判例断案传统,以补充法律之不足。《大明律》条目简明、篇目新颖、内容及形式均前所未有,多为清律所因袭。

明朝法典。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颁布生效。30卷。460条。它改变唐宋律以内容分12篇的结构,除保留“名例”列于律首之外,以中央政府六部名称作律名,确定七篇结构: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开创了中国古代新的律典体例。与唐律相比,其条目数量进一步减少,同时,对于涉及伦常关系的犯罪降低处罚程度,但却普遍加重对涉及国家政治、社会秩序的严重犯罪的处罚。《大明律》自洪武三十年颁行,直至明末一直相沿未改。其篇名、体例结构及具体制度,多为清朝法律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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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1: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