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清银行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大清银行分类:【传统文化】 清政府的国家银行。原称“户部银行”,是中国人自办的第二家全国性银行。成立于1905年8月,设总行于北京。至1908年。在天津、上海、汉口、济南等地设分行10处。1906年清政府改户部为度支部,户部银行亦更名为大清银行,并相继在杭州、开封、太原等地增设十余处分行。开办时资本为400万两,官股(即户部认购的股份)和商股(即私人认购的股份)各为200万两。至1910年底其各项存款余额已达5900余万两,放款余额6400余万两,发行银两票540余万两,银元票1200余万元。设总办、副总办(1908年改称正副监督)各1人,均由清政府奏派。1908年制订的《大清银行则例》中规定其业务范围为:短期拆息;各种期票之贴现或卖出;买卖生金银;汇兑划拨公私款项及货物押汇;代为收取公私银行、商家所发票据;收存各种款项及保管紧要贵重物件;放出款项;发行各种票据。另赋予的特权有:代国家发行纸币;经理国库事务及国家一切款项并经理公债及各种证券;代国家发行新铸币。大清银行是中国借贷资本兴起的重要标志,是当时最大的金融机构。辛亥革命后,停业清理。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