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太守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太守分类:【传统文化】 官名。为一郡的最高长官,有行政、司法、军事大权。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多在边地设郡,郡的长官称“守”,有守土安民之意,“太守”为其尊称。因边地设郡,多有战事,守多为武官。秦统一六国后,“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李斯语)。西汉景帝中元二年(前148年),改郡守为“太守”,掌一郡的行政、司法、军事大权,职权颇重。《汉书?百官表》:“太守专郡,信理庶绩,劝农振贫,决讼断辟,兴利除害,检举郡奸,举善黜恶,诛讨暴残。”太守除了拥有行政和司法权,还拥有兵权。汉制军权有领兵权与发兵权之分,皇帝发兵以虎符为证,“与郡守为符者,谓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颜师古语)。这样,太守虽不带兵,却拥有不小的兵权,以至于被称为“郡将”(《汉书?严延年传》),郡之都尉反而被叫作“副将”了(《汉官解诂》)。太守的官阶是二千石,后以“二千石”为郡守之别称。太守佐官有“都尉”,典领军队,秩比二千石;有“丞”,秩六百石。太守郡府属官有“主簿”、“督邮”、“功曹”等,郡府机构庞大而严密。太守一职,在东晋时皆加将军称号,不加的人因以为耻。隋以后,渐废郡为州,隋炀帝、唐玄宗时曾经短时期内设郡,置太守,但太守一职逐渐让位于刺史和知府,后世多以太守为刺史和知府的俗称,明、清则专以俗称知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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