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奇婚异俗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奇婚异俗分类:【中国民俗】 甘肃的婚姻形态繁多。除一夫一妻婚姻之外,还有“抢婚(现在只是一种模拟或象征性的娱乐)、指腹婚(已消失)、童养婚(已消失)、入赘婚(招女婿,较多见)、转房婚(至今尚存)、表亲婚(仍然有,但不多)。另外,甘肃农村还有一些奇婚形式。 在甘肃麦积山以南两当县一带,1949年前曾盛行招夫养夫的婚俗,至今在一些山村尚有遗存。其特点是丈夫与妻子婚后(时间不定),妻子在继续保持原配的基础上,另外再招一个男子,履行丈夫的职责来养活前夫及其子女。从类型上分,有契约类和非契约类两种。契约类的基本形式是前夫及妻子与招夫通过商议,签订契约作为“法律”保证,大多契约是不成文的口头许诺。只要三人作为媒证即可。契约类的招夫养夫,一般是通过媒人的中介实现的,通常还要履行结婚仪式,一般情况下,由前夫家择定良辰吉日迎招夫入门。前夫家的亲族及乡党都要来吃喜酒,表示恭贺,招夫与妻子要行拜天地,吃交杯酒和夫妻互拜的礼节。 非契约类的形式多样,招夫也不像契约类招夫那样忠心耿耿,妻子也视其表现,可能随时解除婚姻,驱逐其出门。这类招夫同样也要举行认兄(即招夫拜前夫为兄)、认爹(前夫子女拜招夫为父),亮家底,说村事,筹划生计,喻示家规等仪式,这些仪式是对道德和法律的一种具体而又形象的确定。两当县一带,地贫民穷,加之水质大量含氟缺碘,“大骨节”病流行,被贫困疾病折磨的男子为养家糊口,迫使其不得不劝妻招夫以解决实际困难。同样充当“招夫”的青年男子,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为他人当牛做马,或充当别人传宗接代的工具。作为一种婚姻形态,招夫养夫除了经济原因外,还有特定的社会土壤和文化背景,从古代起,两当山区野合之风就颇盛。 传说在很早的时候,蛇蛙二神在此相媾,结为夫妻繁衍人类,从那以后,每于蛇蛙复活的日子,成年男女郊游撒野以祭蛇神与蛙神。野合后造成的婚姻结局是多种多样的,一些已婚男女经野合后纳妾或招夫回家经营共同的事,招夫养夫就是在这种文化背景下的变异。由于这种一妻多夫的变异形式本身包含着当地人的许多功利主义的动机,并发挥维系着一个多元化家庭的实际功能,因此,在当地约定俗成,被大多数人接受,并流传至今。招夫养夫也是古代男居妻家的派生习俗。至少在唐代已盛行过此俗。其时,六礼未改,然于亲迎中却是女娶男儿,在女家举办婚典。婚礼与男娶女无甚大异。青庐拜堂、吃交杯酒、坐守头夜婚等等,都是男娶女家中常见习俗。男居妻家有多长时间,义务与责任是什么,无材料可考。今推猜,这种婚俗是为强化两家关系而已。据说至夫妻生下孩子后,一家三口便才回到夫家。 兄弟共妻它是指在同一时期或不同时期内一个妻子为兄弟几人所共有。由于这种婚姻形态比较复杂,所以民俗惯制也不简单,它也要经过请媒人、迎亲和喜庆等仪式。兄弟共妻的婚姻所造成的称谓很有特点,家规尤其严格,家庭财产按同时态或不同时态的婚姻家庭分配。兄弟共妻的婚俗也是由经济贫困等原因所造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甘肃城乡均流行过冥婚。冥婚于周代已有,唐代尤甚。古代冥婚之细节不详,而在一些零星文献中可以看出,有六礼之制,但男女家都有告知亡者的祭文,内容主要是该人活着必择偶而居,人死后亦不能孤处,现有某男(某女)年龄几何,容貌品德怎样,已为你礼聘,并择某某吉日为你纳聘,愿结二姓之好,幽会九泉之下,等等。甘肃人多谓“攀鬼亲”或“攀阴婚”。该婚有两种情况:一是为已死未婚男女举行的联姻仪式;一是为已订婚但不幸有一方死亡而举行的结婚仪式。前一种是指男女从未订婚,因家长受鬼魂观念驱使,希望儿(女)在阴世有个家,于是,依自己孩子的年龄请媒人(名之鬼媒人)择异性未婚夭亡之家牵线拉配。说合后,也要择良辰吉日完婚。男方家抬轿一顶前往女方,接女木主灵牌放于轿内,后随吹鼓手迎至男家。男方设洞房,房内木桌上置男木主灵牌。女木主一到便与男木主举行象征性的拜堂仪式。然后再选黄道吉日,或将木主牌位葬于一处,或将女方的灵柩迁于男坟合葬,或将男的灵柩迁于女坟合葬。后一种葬仪是,男女两家父母商定结婚日期,届时举行婚礼。如男子已死,男方家抱男子木主灵牌去女方家迎亲,如女子已死,男方家到女方家抱回女子木主灵牌。其仪式与正常举行婚礼无异。令人痛心的是,他(她)将终身不娶不嫁,直到他(她)死后,才将二人灵柩安放在一起。此俗,据历史文献载于周代已有之,此后历代不绝。当今此俗在甘肃已少有了。偶有所闻,令人大为不解。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